河北省2015年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方案

17.08.2015  13:11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办资字[2014]211号)、《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做好全国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资地函〔2015〕17号)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积极推进全省林地“一张图”建设,坚守林地生态红线,强化林地监管,结合我省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一是在全国林地“一张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查清我省林地范围、林地保护利用状况以及林地管理属性变化情况,保持林地数据现势性和实效性,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林地保护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二是在林地“一张图”的基础上,补充完善非林地造林的空间分布与属性信息。三是通过开展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探索林地年度更新的技术方法和组织形式,建立上下联动、职责明确、高效运转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机制,构建全省林地变更调查的技术体系与组织体系。

  二、调查内容

  林地变更调查主要内容为:从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界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林地的变化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林地范围、林地利用状况、林地管理属性等的变更情况。

  (一)林地范围变化

  1.林地界限核实。核实确认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边界和范围。

  2.新增林地。包括:(1)因林业工程建设增加的林地。(2)因通道绿化、农田林网建设等植树造林增加的林地。(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实施后,使土地用途发生改变,新增的林地。(4)漏划的林地。

  3.减少林地。包括:(1)依照有关土地(林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办理占用征收林地手续,建设项目实施后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2)没有经过审批变为非林地而减少的林地。(3)错划的林地。

  (二)林地利用状况变化

  指林地范围内各地类的变化情况,包括:(1)新增森林地块变化调查;(2)减少森林地块变化调查;(3)林地内地类变化的地块变化调查。

  (三)管理属性变更

  包括:林地权属、森林类别、林种、工程类别、林地保护等级等属性的变化。

  (四)非林业用地上有林地变化情况。

  三、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各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单位,在省统一培训和技术指导下,以2013年县级林地保护规划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林地数据库)为本底,参考工程造林、森林采伐、公益林监测、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等林业经营管理资料,采用前后期遥感影像判读比对为主,外业调查核实为辅的方法,确定林地变化情况,更新林地数据库。

  完成方式:本次林地变更调查采取以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主、各调查单位配合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的说就是以省规划院技术人员为主,抽调市、县规划设计单位和林业局技术骨干,组建林地变更调查专业队伍。对于省直管县、山区、面积较大、资源较多的县区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等,面积约12.5万平方公里。省规划院派专人到县进行指导区划、判读。对于平原地区、面积较小的县(区),面积6.3万平方公里,分批次到省规划院,在统一指导下完成区划判读。对于区划判读中难以确认的图斑,需由各变更调查单位进行现地核实确认。判读结束后,统一反馈到各变更调查单位核实确认。

  质量检查:县级变更调查单位应首先作好自查自纠工作,在此基础上,省院对林地变更成果进行全面核查,并按国家局要求以2-3%的比例,组织外业检查。最后配合国家局规划院完成国家级的核查工作。

  组建队伍: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组建不少于20人的专业技术队伍,指导完成全省林地变更影像判读、核实和成果汇总等。县级变更调查单位,应保证2-5人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林地变更调查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组织

  河北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由省林业厅统一安排部署,设区市林业局组织协调,各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单位负责实施完成。为保证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厅成立工作小组,明确技术依托和组织实施单位,明确调查单位职责。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相应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工作小组

  省厅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计资处、造林处、资源处、野保处、省规划院、推广站等单位组成。主要研究决定调查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各市县的工作关系。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忠省林业厅副厅长

  成员:刘洵厅资源管理处处长

  张书桐厅造林处处长

  马书峰厅计资处调研员

  管耀义厅野生动物保护处处长

  田建辉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

  李利江省林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二)组织实施单位

  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调查队伍、准备技术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操作细则、全省卫星遥感影像和其它基础数据处理、技术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统计汇总以及全省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制作等;配合国家林业局规划院完成国家级检查验收。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上下协调和成果初审;配合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做好调查队伍组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督促县(市、区)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内业汇总、成果上报等工作。

  (三)各县级变更调查单位

  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林地变更调查工作,包括组建调查队伍,收集林地变化资料、现地外业调查核实、更新林地“一张图”等工作,按时向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及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成果;抓好安全生产,保障野外调查人员的人身财产和资料安全。

  省直管县、省属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林业示范场等单位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林地变更调查工作。

  五、进度安排

  变更调查工作计划从2015年1月开始,到2016年3月全面完成,主要分为制定方案与技术准备、先期试点与技术培训、影像判读与内业核实、外业核实与数据更新、工作督导与质量检查、补充完善与成果汇总六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与技术准备

  2015年1至5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报国家林业局审核。2月28日前完成。

  2.国家局反馈审核意见。4月30日前完成。

  3.梳理工作思路、学习软件、对接国家局领导,听取建议、领取最新高清遥感数据。根据反馈意见理顺工作流程、完善方法、技术准备。5月31日前完成。

  (二)先期试点与技术培训

  2015年6月至8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确定2-3个县进行方法验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与技术流程。7月31日前完成。

  2.基础数据准备与遥感影像处理。7月31日前完成。

  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林地变更调查工作。8月中旬完成。

  4.组织市、县两级专业技术人员展开技术培训。8月底完成。

  (三)影像判读与内业核实

  2015年8月至10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各变更单位搜集整理林业经营管理资料。8月31日前完成。

  2.省院对采用第二种完成方式的县(市、区),进行判读比对,结合林业经营管理资料分批进行内业核实。10月31日前完成。

  3.采用第一种完成方式的县(市、区)完成内业遥感判读、确定林地范围和属性变化图斑、与内业核实。10月31日前完成。

  (四)外业核实与数据更新

  2015年9月至10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各变更单位分析与林业经营管理资料不对应的判读变化图斑。可确认的属性因子,可以直接填写;无法确定的属性因子,特别是林地转变为非林地的图斑进行外业核实。10月20日前完成。

  2.对照核实结果进行数据更新。10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督导与质量检查

  2015年10月至11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领导小组对全省林地变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20日进行。

  2.各变更单位完成质量自查,提交工作报告和成果数据库。11月15日前完成。

  3.省规划院进行质量抽查和外业检查。11月底前完成。

  (六)补充完善与成果汇总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变更单位修改完善成果数据。12月31日前完成。

  2.省规划院对全省林地变更数据汇总,编制成果报告,提请国家局直属院核查。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

  (七)接受检查,复核结果,上报成果资料

  2016年2月至3月中旬。接受国家林业局对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并最终提交全省林地变更调查成果资料。

  六、工作成果

  (一)各县级变更单位提交的成果

  本期林地更新数据库;县级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报告;质量自查报告。

  (二)提交国家局的主要成果

  本期林地数据库;林地变化数据库;最新行政界线数据;库;林地变更调查成果统计表,包括各类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公益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商品林地面积变化统计表、林地与非林地动态转移统计表、林地变化原因分析统计表、林地保护等级变化分析统计表等;全省林地变更调查成果报告。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保证队伍

  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各调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保证调查技术人员,并强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协调,积极主动开展本单位的林地变更调查工作。保证变更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积极协调,密切配合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充分调动并借助各方技术力量,发挥整体效能,建立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造林、采伐、占地、灾害等林地变化地块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遥感判读区划、外业核实、林地数据库变更工作。各调查单位要保证工作进度,及时提交工作成果,技术依托单位要安排专门技术力量,加强检查指导,切实解决好人员组织和技术问题。

  (三)认真督导,加强调度

  省市领导小组定期督促调度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林地变更工作按期完成。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表,加强进度管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任务。对组织不力,进度缓慢,质量较差,不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采取必要的调控措施。

  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各设区市、各调查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协调与联络,每月20日前将林地变更调查进展情况向省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确保质量,数据保密

  各调查单位要严格遵守《河北省林地变更调查操作细则》、《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省规划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要全程做好技术服务,及时解答各地技术人员提出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调查成果的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国家核查的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做好相关数据保密工作,实行严格的安全保密制度,确定专人管理,认真做好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传、公布、翻印或引用成果数据,包括中间成果数据。

                                          河北省林业厅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