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年斥亿元助品牌农业“提档升级”

03.07.2014  11:37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的扶持对象、内容和标准等做出明确界定,同时实施“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骗取资金的行为。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海南省从2014年开始,每年设立1亿元品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项目实施效果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办法》规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制定并经法定管理部门或单位认可、公布的农产品标准,按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经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个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对首个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