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收官 全年发行1527亿元

16.11.2017  13:37

  11月13日,河北省成功发行政府债券126.5亿元,这是该省今年发行的第十一批政府债券。至此,河北省2017年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画上圆满句号。截止本批债券发行完毕,2017年河北省共发行政府债券1527.69亿元。

  据了解,此次发行的126.5亿元政府债券中,一般债券22.9亿元,期限品种为3年期,发行利率为3.70%;专项债券103.6亿元,期限品种为3年、5年期,发行额度分别为50亿元、53.6亿元,发行利率分别为3.70%、3.90%。此次发行的政府债券主要为新增债券,用于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以及扶贫、绿色环保等领域,重点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以及市县重点建设项目。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实现了常态化,自2月28日全国首发到11月13日发行结束,共发行11批次,平均每个月发行一次,小步快跑,发行工作紧凑有序。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发行渠道,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基础上,今年创新在上交所组织发行2次,深交所发行1次,探索了目前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所有发行渠道。通过在交易所发行政府债券,河北省的承销主体也得到了进一步扩容,形成了涵盖银行、券商、联合投资团等的多元化承销主体。

  此外,河北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定了《省对市、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加强常态化绩效督导,提高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了债务管理水平增档进位。今年发行的新增债券资金,支持了京津冀协同发展、易地扶贫搬迁、筹办北京冬奥会、延崇高速、北京新机场土地收储等2500个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发行的置换债券,置换市县存量高息债务793亿元,节省利息负担26亿元,有效缓解了市县偿债压力,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

  做好债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债券成功发行的保障。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债务风险防范管理,制定了《河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河北省省级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指导高风险地区制定《风险防范化解规划》,督导市县和省直部门切实履行偿债主体责任,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