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9.02.2016  14:39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由省安监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与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考核。依据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结合实际,积极完善制度机制,大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大力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增加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全年刊发各类信息7803条。充分发挥媒体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凝聚力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主动邀请中央和省级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报道,在《河北日报》、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开设了安全生产专刊、专栏;积极组织局领导和有关处室人员参加河北电视台“阳光访谈”节目、河北广播电台“阳光热线”节目、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节目,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就网民、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话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针对信息传播新特点,开设了“河北安监”官方微信公众号,“河北安全生产微安全”公众号,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实施微信助力安监工作,建立了“河北安监”微信群和行业微信群,实现安监系统内部、安监部门与企业之间互通、互动。严肃认真对待投诉举报问题,明确责任处室、责任人和办结时限抓紧办理,并及时反馈结果。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的指导帮助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在2015年11月4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新闻与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6条。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在局网站和公示栏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文件、人事任免、“三公经费”安排支出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了公开,向省政府报送政府公开信息426条。
  (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情况。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93条、事故救援信息36条。
  (三)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情况。主动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规律,先后发布各类安全生产预警信息12条。
  (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开”情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积极推动“双公开”工作,共公布相关信息2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省安监局共接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办理和答复。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省安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没有涉及收费的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省安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有些处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信息上报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还需要进一步优化;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均为兼职,参加培训较少,业务素质与工作要求存在差距。针对存在问题:一是认真抓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压实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三是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四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