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04.02.2016  18:12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河北省林业厅编制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等。统计数据自2015年1月1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5年,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及群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工作制度,持续推进涉林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措施,切实保障群众对林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扩大林业财政资金、项目经费等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开展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征占用林地等政务公开,深入推进项目建设计划、工程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公开。在河北林业网开设责任清单专栏,公开了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按照《河北省林业厅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重要财务支出事项、政府采购、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突出抓好权力运行和结果公开。 对省林业厅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权力清单。对全厅保留的行政权力9类159项,其中行政审批权26项,行政处罚权88项,行政强制权20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权力25项,在河北林业网、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绘制了《河北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图》,建立健全林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公示告知和卷宗管理等执行环节的相关制度。在行政许可大厅等窗口服务单位推行“零障碍”服务协办机制,省林业厅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全部明细公示,以公开促公正,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加。

(三)加大涉林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制定《河北省林业厅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切实做好涉林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认真做好社会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专人承办“中国河北”咨询投诉专栏和省委“河北省网络问政平台”,制定监测收集、研究处置、跟帖回应、跟踪反馈的工作流程。对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乱砍滥伐林木案件等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四)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和形式。 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单位内部的重要管理权力,充分利用公告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开信息;重点加强和提升了厅门户网站――河北林业网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交流互动功能,公开政务信息、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增强了网上咨询、办事、服务功能,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省林业厅参加“阳光热线”、“阳光理政”等访谈节目2次,专题新闻发布会议3次,河北林业腾讯微博更新发布1200余条,向中国·河北门户网站、中国林业信息网推送林业信息3000多条,不断拓宽政民互动平台和渠道,林业政府新闻发布应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五)切实加强政务公开机制建设。 制定出台《河北省林业厅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程》,建立了全厅政府信息公开文件解读工作制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对门户网站河北林业信息网信息内容建设主要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在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省林业厅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河北林业信息网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630条,在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1207条。在省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7条,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中国河北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后,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及时将纸质公开材料和电子版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进行了移交。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度省林业厅共受理公开申请1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按时回复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省林业厅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省林业厅共受理行政复议1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距上级部门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等配套制度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2016年,省林业厅将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细化方案,推动河北林业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是健全政务公开责任体系,着力完善常态化督查机制,重点做好林业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制度落实。二是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按照林业部门职能要求,及时全面更新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效率和质量。三是进一步细化公开程序,对应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时限制定统一规范标准,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专家评估制度,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林业重大事项可行性论证纳入规定程序,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