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企业自主年报率 唤醒企业社会信用责任——谈年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9.08.2016  13:32
  2014年国务院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废除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随后,又在颁布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2015年以来,年报就成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上半年,全系统都是举全局之力,全方位宣传,多形式培训,手把手指导,甚至不厌其烦地上门帮办代办,但工作成效可谓喜忧参半。喜的是经过努力,按时限、按要求圆满完成了年报任务。张家口市2013年、2014年年报率分别达到了78.39%和79.72%,均高于2012年之前的年检率。更重要的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能够充分认识年报工作的重要性,当做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加强信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对待。忧的是作为年报主体的各类市场主体,虽然知晓了年检已改为年报,但没有认识到年报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的义务,甚至有的片面理解为可报可不报,没有认识到年报对其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因此,不重视、不积极、不及时,对信用监管认识不到位,对被列异后果更是不以为然。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统计,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年报自主申报率为52%,而在张家口这样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自主申报率不超过40%,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市场主体年报靠上门发动、帮办代办完成,大大增加了工作成本,也牵扯了很大的精力。但如果不帮办代办就会有半数以上的企业因未年报被列异,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同时也影响地方发展环境,给外界留下本地区市场主体发展质量不高、活跃度不够的不良印象,更直接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因此,提高企业自主年报率、唤醒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责任成为我们在年报工作中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合分析企业自主年报率低的原因,笔者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宣传工作在激发市场主体年报积极性方面存在不足。在已开展的年报宣传中,着重宣传对企业具有长远影响的失信后果和信用惩戒等内容,缺乏对利好政策的宣传,而有的企业只对眼前利益感兴趣,对当下的经营困境自顾不暇,根本考虑不到长远影响。
     
  二是市场主体统计数据中“空挂”“休眠”“失联”占比较大。部分人员为申请项目或贷款办理营业执照,但实际上未经营,形成“空挂”;部分企业商户因城区改造大面积拆迁后“失联”;部分经营不善停业但未办理注销手续,处于“休眠”状态。以张家口市为例,近年来,受政策和市场双重影响,大部分煤炭及非煤矿山企业经营受限,停业休眠后失联。特别是从去年申办冬奥会以来,对煤炭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在今年以来的大气污染防治散煤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经济户籍中显示煤炭销售企业有961户,但通过实地核实,有场地、有经营的只有91家。上述这些企业上门都找不到人,更谈不上自主申报。
     
  三是退出机制不畅。商事制度改革后,废除了《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取消了对未年检(年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形成了既不年报也不注销的“虚户”数据,导致企业数据库中冗余数据增加,使市场年报率受到拖累。
     
  四是公示系统操作相对繁琐。企业反映公示系统操作程序设计的过于复杂,需输入企业名称、注册号、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十几项内容,尤其是操作人员容易记不起最初设置的登录密码,导致无法公示或延误时间。也有的企业反映,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入口太多,接收不到验证码,操作完成后没有提示,不知道是否保存成功等。
     
  五是后期人为导致系统后台“拥堵”。部分市场主体认为年报最后时限是6月底,等到6月份再报也不迟。实际上,这就人为造成了年报高峰期,操作系统像交通高峰一样产生“拥堵”现象,年报几次无法通过,挫伤了申报积极性。
     
  六是惩戒约束机制作用不明显。年检改年报后,原有的一些惩戒手段被取消,开始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约束限制,尤其是金融部门在贷款等方面实行了限制,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约束作用。但大部分企业特别是活跃度低的企业,不涉及这些领域,相应的惩戒机制也就失去了效应。目前,部门间协调、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的机制和平台远未达到信用监管制度设计的理想状态,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约束手段的震摄力也未充分体现。
     
  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的矛盾仍然突出。”主要问题是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单元,而年报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最基础、最关键的一个环节,是企业信用水平最基本的表现,也是企业信用评价最基本的载体,更是企业信用监管最基本的依据。因此,我们要把年报公示工作作为一种手段和通道,以此唤醒企业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和认同,并积极主动融入这一体系。结合当前年报工作实际,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改进宣传方式。要在宣传中不仅将年报公示义务及操作规范宣传到位,更要通俗易懂地从正反两方面讲明信息公示的长远利害关系。要使企业认识到虽然不年报不会受到工商部门的经济处罚,但信用惩戒更加严厉。在今后以信用记录为衡量标准的社会大环境下,信用缺失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对未来发展甚至经营者自身的社会生活都会有很大影响。
     
  二是及时清理虚数,挤掉数量泡沫。企业设立后,不开展经营活动,或者设立后失联不公示年报信息,造成市场主体统计数据的失实。将这些企业列异,既对地方投资发展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同时也占用大量企业名称资源,更是拖累企业年报率的最大障碍,应及时清理。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进行清理,成为清理虚数的一个端口。
     
  三是细化经营异常名录,设置“休眠库”“僵尸库”。按照《条例》要求,未按时年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未公示即时信息以及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都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若全部列入,不但数量比例过大,还有可能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甚至引发社会对商事制度改革的疑虑。因此建议将那些暂时“休眠”还有希望复苏的企业和已失去生机的“僵尸”企业单独建库,分类对待,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这样既可以缓解数量压力,也有助于后续开展分类核查、清理虚数等工作。
     
  四是建议研究改进升级公示系统企业年报报送功能。目前的企业年报基本上靠电脑操作,载体单一,建议研发手机版企业年报公示系统,以缓解操作“拥堵”,畅通年报渠道。
     
  五是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年报。每年的企业年报工作,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都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特别是在县区机构“三合一”的状况下,食药、质监没有基层所,而原有工商所要分担食药、质监工作。而且,以乡镇、社区新设立了部分所,又将人员分散到了新设所,导致有的基层所只有两三个人,人员力量明显与承担的工作职能不相匹配。必须向各级政府主动汇报,达成这样一种共识:年报虽然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但其履行的是管理职责。年报的主体是企业,他们才是履行社会信用责任的主体,而信用体系的建设是一种社会责任。在当前企业信用意识较低的情况下,必须依靠社会各方力量,帮助其建立并履行义务。可以利用村委会、居委会一些热心社会公益的骨干力量,如大学生村官、驻村帮扶干部等,进行年报工作的宣传帮办,提升自主年报率。
     
  六是挖掘企业年报“数据金矿”,释放信息“含金量”。企业年报所反映的市场主体各项数据是研究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年报公示数据,认真做好辖区年报公示统计分析,一方面可为政府部门开展宏观经济调控提供数据,另一方面也可为自身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打好基础。□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局 孙玉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