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工作的通知

20.03.2017  02:04

  冀粮仓储〔2017〕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谷物容重器是粮食经营企业定等验质的指定计量器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必须进行强制检定。现就做好2017年谷物容重器检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定机构

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河北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二、检定范围

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含河北省境内中央储备粮直属库)、其他用粮企业和质检机构使用的小麦容重器、玉米容重器、小麦玉米两用容重器。

三、检定安排

以设区市粮食局为单位定点集中,待完成本市范围内送检容重器的信息登记(见附件《容重器检定登记表》)、初步核实确认等准备工作后,向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提出检定申请。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接到申请后,指定专人到各市进行检定。请各设区市粮食局按照检定范围,及时通知辖区内应检单位备检。定州、辛集市粮食局可将容重器集中后送至原所在设区市粮食局,也可直接送至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省属企业的容重器直接送至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进行检定。

四、时间和费用

各设区市粮食局于4月10日之前(张家口、承德市8月初)完成定点集中准备工作,并向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提出申请。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按照各市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专人到各设区市进行检定。

检定费用:小麦或玉米专用容重器35元/台,小麦、玉米两用容重器42元/台。

五、注意事项

一是《容重器检定登记表》中送检单位一栏应填写送检单位全称,确保企业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各送检单位应确保所送检的谷物容重器干净、整洁、零部件完整且配套,出厂编号不一致及零部件缺失的容重器,原则上不予检定。请各市及有关送检单位按要求准备好需要检定的谷物容重器。

六、有关要求

做好谷物容重器计量检定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关系到农民、企业和消费者等多方利益,各市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全市持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确保辖区内谷物容重器应检必检。按照要求做好送检容重器的信息登记工作,认真填写送检单位和容重器基本情况,并对备检容重器进行初步核实。需要集中检定的,要提供满足检定工作的场所、环境条件和辅助人员(至少2人)。

七、联系方式

河北省谷物容重器计量站

联系人:杨翔娣    王振梅 联系电话:0311-85809365

附件:容重器检定登记表.wps

河北省粮食局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