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石家庄市专利奖的通知

26.11.2016  00:04


石科〔2016〕14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鼓励和调动全市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原始创新的规模和质量,不断增强专利技术自主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根据《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石政发[2016]25号)、《石家庄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财教[2014]60号)等文件精神,2017年度石家庄市专利奖评选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已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石家庄市域法人单位;申报专利为已获得专利授权的原始职务专利、该原始职务专利归属我市且申报单位为该原始职务专利第一专利权人;

  2.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利项目;且该专利技术已转化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均须签字);专利权有效、稳定且没有专利纠纷;

  4.不含国防专利、未解密的保密专利;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河北省专利奖、石家庄市专利奖的专利项目,不得再次推荐;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得申报推荐;任何以许可、转让、转移、质押等非原始申请方式获得的专利,均不属于原始职务专利,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专利奖推荐书》;       

  2.申报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法人单位申报时须由我市实施企业提供相应实施证明、纳税证明;

  3.所申报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4.所申报专利技术的产品或实物照片(A4纸彩色打印);

  5.所申报专利项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6.所报专利项目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及PCT或外国专利、专利权投资入股、专利产品直接出口、专利技术直接出口(含以在国外设厂方式输出专利技术)、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转化为标准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7.专利属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所申报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提交的证明材料无证明力的,视为未提交;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的,视为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

  三、报送要求:

  1.申报书应清楚完整、突出重点;其它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附件清单顺序附于申报书后;申报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应报送该项目的PPT课件(课件时长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要求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2.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一式五份报送至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同时所有材料电子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3.各推荐单位按规范程序组织推荐2个申报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可多推荐1个项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可推荐1个项目(试点、示范单位可不占辖区指标直接向组织方申报)。

  4.所有材料及证明均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参选资格,对已获奖的项目,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5.各参评单位申报书、PPT课件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评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本通知电子件可在石家庄科技局网站下载。

  附件: 石家庄市专利奖申报书

  联 系 人:崔坤忠    孙振磊

  联系电话:85057978、85658504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