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石家庄市专利奖的通知

01.02.2016  13:07


石科〔2016〕1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了鼓励和调动全市创新创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原始创新的规模和质量,不断增强专利技术自主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程,根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23号)、《石家庄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财教[2014]6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石家庄市域法人单位;申报专利为已获得专利授权的原始职务专利、该原始职务专利归属我市且申报单位为该原始职务专利第一专利权人;申报的专利已在我市实施并依法纳税;

  2、一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专利项目;且该专利技术已转化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以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报专利奖的,申报单位有效原始发明专利总数不得低于2项、或有效原始实用新型专利总数不低于6项、或具有1项有效原始PCT授权专利;以外观设计专利申报专利奖的,申报单位应具有不少于50项的有效原始外观设计专利且已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上述专利均为第一专利权人;

  4、专利权人、发明人或设计人均同意申报;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专利权稳定且没有专利纠纷;

  5、不含国防专利、未解密的保密专利;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河北省专利奖、石家庄市专利奖的专利项目,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推荐;其它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得申报推荐;已连续2年未列入我市专利统计范围的单位不得申报;任何以许可、转让、转移、质押等非原始申请方式获得的专利,均不属于原始职务专利,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专利奖推荐书》;       

  2、申报单位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非企业法人单位申报时须由我市实施企业提供相应实施证明、纳税证明;

  3、所申报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4、所申报专利的产品或实物照片(A4纸彩色打印);

  5、所申报专利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本单位2015年度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企业贯标认证或验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承担国家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以及近五年PCT或外国专利申请、专利权投资入股、专利产品直接出口、专利技术直接出口(含以在国外设厂方式输出专利技术)、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转化为标准等方面的证明材料。PCT或外国专利申请及授权须提供原件查验;

  6、实施的专利属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

  7、所有复印件在申报时须提交原件查验;提交的证明材料无证明力的,视为未提交;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的,视为不符合相应申报条件;

  8、申报书第六部分专利基础数据中,表1的PCT/外国专利申请必须提供原件查对,其它表中填报的数据须真实有效,组织方将对其检索并公示。

  三、报送要求:

  1、申报书应清楚完整、突出重点;其它申报材料、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附件清单顺序附于申报书后;申报书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

  2、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一式五份报送至知识产权协调管理处,同时所有材料电子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3、各推荐单位按规范程序组织推荐2个申报单位。在符合前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2015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10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0件以上的企业、或新增1件以上PCT/国外专利授权的企业不受推荐数量限制。

  4、所有材料及证明均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参选资格,对已获奖的项目,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5、各参评单位申报书、PPT课件、各县(市、区)推荐汇总表的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2月16日。

  评选时间:2016年2月18日,

  评选地点:另行通知。

  6、本通知电子件下载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石家庄市专利奖推荐书

  2. 二〇一六年度石家庄市专利奖评选一览表

  联 系 人:崔坤忠    李晶莹

  联系电话:85057978、85658504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