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选拔推荐2016年度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17.03.2016  21:18

 

 

             冀林办字〔2016〕7号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34号),为切实做好我厅“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6年我厅“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厅直属事业单位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推荐产生。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含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选拔。
    二、选拔数量
    第一、二层次人选2名,第三层次人选12名。
    三、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有较高学术造诣, 近五年内业绩突出或取得有重要科研成果,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一)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一层次人才:
      1.在从事的学科或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在我省长期从事科研成果转化,取得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项目带头人。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原省长特别奖)、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二)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二层次人才:
      1.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省市级奖励的各类人才。
      2.获得省部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或承担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的第一主持人。
      3.具有硕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我省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10%的股权比例的创业型人才。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在企业生产或研发岗位中担任重要工作,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以及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河北省有突出贡献技师”(含“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的高技能人才。
      6.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全省平均增幅,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税收留成”)在全省同行业前三名的企业研发、经营或管理部门的各类人才。
      (三)第三层次人选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厅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第三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达到设区市、省直部门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省(部)级二等奖前五名一项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名一项、前五名两项以上获得者;省级学会科学技术奖第一名、国际合作奖前三名其中一项以上获得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要有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3.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较大项目的主持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在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在全省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年轻人才优先选拔。
    上述人才的专业背景和经历应符合河北省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并与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在省内企业或机构签订两年以上聘用合同。
    四、申报材料
      (一)《2016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或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入档案材料),见附件1。
      (二)《2016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三)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纳税证明等,一律用A4纸复印,须单独装订成册,添加目录并由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
      (四)各单位推荐情况综合报告。
      上述申报材料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制作),同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表格请在河北林业网下载。
    五、选拔推荐程序
   (一)填写申报
   申请人按照规定填写有关材料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审核公示
   各单位要按照审核材料、领导班子研究、材料公示的程序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内容包括选拔程序、推荐理由、推荐人员综合情况、公示情况、领导班子研究结果)向省厅推荐。
(三)组织初审
    省厅按照审核材料、组织专家遴选(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党组研究审定的程序对各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确定“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推荐人选和“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对“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推荐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对“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公布评审结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人选须进行面试答辩。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通过后,报省“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省级“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六、相关政策
      (一)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人才培养对象,由“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四年培养期内,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认定为“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不含中直单位);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优先推荐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优先选派出国培训。
      (三)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外语考试。
    七、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确保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推荐上来。要严格材料审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二)梯次递进,一、二层次人才原则上从下一层次人才中选拔产生。凡未列入“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的,原则上不得申报上一层次人选,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但数量控制在本部门申报人数的10%以内。
      (三)面向基层,对在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予以推荐,并主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四)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有关材料报省厅人事处。
   联系人:贾志斌,电话:88607669。
                 

                            附件1下载   附件2下载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