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选拔推荐2015年度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29.01.2015  18:43

 

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号),为切实做好我厅“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以及中直驻冀单位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推荐产生。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选拔。

  二、选拔数量

  第一、二层次人选1名,第三层次人选10名左右。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  近五年内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第一、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三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二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第二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省以上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3)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3.第三层次人选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厅专业技术人员实际,第三层次人选推荐选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达到设区市、省直部门以上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省(部)级二等奖前五名一项获得者;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前三名一项、前五名两项以上获得者;省级学会科学技术奖第一名、国际合作奖前三名其中一项以上获得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要有2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3)在同等条件下,正在担任较大项目的主持人、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在林业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在全省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年轻人才优先选拔。

各层次人才选拔应重点向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支撑我省四大攻坚战建设和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崛起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

  四、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二)《2015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入档案材料);

(三)《2015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各单位在上报上述申报材料时均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WORD制作),同时报推荐情况综合报告一份。表格下载网址:www.  he.lss.gov.cn  ,点击“资料下载”页面下载。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一律用A4纸复印,须单独装订成册,添加目录并由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个人所有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复印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封面页张贴档案袋。

  五、选拔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要按照个人申报、材料公示、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的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内容包括选拔程序、推荐理由、推荐人员综合情况、领导班子研究结果)向省厅推荐。

(二)省厅按照审核材料、组织专家遴选(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党组研究审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并将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申报人选须进行面试答辩。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通过后,报省“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省级“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六、相关政策

(一)被确定为第一、二层次的人选,列入省级培养对象,由省“三三三人才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四年培养期限内,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符合条件的,在申报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优先推荐选拔省政府特殊津贴;“三三三人才工程”各层次人选优先选派出国培训。

(三)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免于外语考试。

  七、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严格材料审查,确保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对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予以推荐,并主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三)关于第三层次人选的选拔。第三层次人选是我厅具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在全省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年轻人才,是省厅的培养对象,是推荐选拔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储备人才。各单位要在推荐第一、第二层次人选的同时,也要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把第三层次人选推荐上来,今后,第二层次人选一般从第三层次人选中推荐产生。

(四)各单位请于3月15日前将推荐工作报告、有关材料、评审费一并报省厅人事处。联系人:贾志斌,电话:88607669。

                   

                              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