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通报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13.04.2020  17:22

  近日,经省级总河长审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19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秦皇岛、唐山、沧州、承德、邯郸市评定为优秀等次;衡水、邢台、石家庄、廊坊、张家口、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评定为良好等次。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取得良好成效。此次考核以河湖长制各项制度落实和河湖管理保护成效为重点,确定了7类21项考核指标。从考核情况看,2019年,各市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河(湖)长主抓与部门联动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控相结合、行政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力度,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着力解决河湖突出问题,推动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改观,取得积极进展。各级河(湖)长履职意识明显提升,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累计巡河巡湖80余万人次,通过巡查调研、现场办公,主动关注、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特别是市、县两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对河湖治理保护工作关注度明显提高,主持研究、专题调度相关工作频次显著增加,直接推动了河湖突出问题解决。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中,各级河(湖)长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开展河湖清理,全年清理完成河湖“四乱”问题10448个,河湖乱象得到遏制,水域岸线逐步恢复,河湖面貌明显改观。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河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也是建设美丽河湖、打造幸福河湖的攻坚期,我省将紧紧围绕压实河湖长责任这个关键,切实推动河湖清理整治、采砂整治、水域岸线管控、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打造示范河湖,努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河湖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河湖监管水平,建设幸福河湖,助力生态燕赵。



来源:河湖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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