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 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08.10.2015  11:59

冀科计函〔2015〕83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15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
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省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省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15年度河北省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

  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专项

  2、高端装备制造专项

  3、新材料技术专项

  4、新能源与智能电网专项

  5、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6、钢铁产业技术升级专项

  7、新药创制技术专项

  8、节能环保技术专项

  9、国际科技合作专项

  (二)现代农业科技工程

  1、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专项

  2、绿山富民科技工程(专项)

  (三)科技惠民工程

  1、科技治霾双百专项

  2、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专项

  3、社会科技事业及医疗卫生技术专项

  4、食品安全科技专项

  (四)科技服务业促进工程

  1、科技服务信息化专项

  2、科技文化融合专项

  (五)科技创新政策保障工程

  1、软科学研究专项

  具体支持重点、优先领域和申报条件,参见《2016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或者河北省所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最多申报1项。

  2、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3、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4、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5、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至科技厅。

  三、项目管理

  1、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2、本年度确定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可申请省科技厅后补助经费支持,具体办理程序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过程具体详见“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说明”(省科技厅网站 www.hebstd.gov.cn )“业务大厅”中“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的“通知通告”栏目)。

  五、受理时间、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10月16日。

  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河北省科技厅行政服务大厅(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 邮政编码:050021)。

  六、咨询电话

  1、项目申报咨询

  参见《2016年度河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相关专项申报咨询电话。

  2、软件咨询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