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3.08.2016  05:07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林发〔2016〕21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林业局: 根据《河北省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和《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要求,结合《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林业厅2016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同时,省厅决定各设区市2016-2017年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按2014年省政府与各设区市签订的绿化攻坚目标责任状执行。现将《河北省林业厅2016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和《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2016-2017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河北省林业厅2016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                   考核实施方案             2、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2016-2017年度                   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目标             河北省林业厅 2016年8月19日


 

附件1   河北省林业厅2016年度 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印发的《河北省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冀发[2013]25号),完成《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考核测评办法》中县域年度森林覆盖率提交任务,结合《河北省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现林业“双增”目标,落实河北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建立健全责任制,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委组织部考核办和省政府县域经济办要求,完成各设区市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和县域年度森林覆盖率现状监测。具体任务有四项,一是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牵头完成实地勘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造林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考核办牵头完成综合查验工作,包括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党委政府落实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具体措施,绿委办牵头完成廊道绿化检查评价;三是考核办牵头完成对设区市林业工作日常管理情况考评;四是由考核办负责完成总体考核评价工作。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一)实地勘验 1.实地勘验材料组织:实地勘验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设区市林业局负责辖区内县级考核材料的组织、检查和上报工作。县级考核材料的要求是考核年度所有新造林地块按小班制图、填表。小班表内容包括:乡、村、小班号、小班类型、面积、成活率等(见附表5),统计时段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人工造林合格面积、封山育林有效面积及规划内有林地消耗面积;小班位置图要求必须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为底图标注,其他底图一概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制图、填表的,按未完成任务处置。所有上报材料以电子档为主,纸质档为辅。上报材料的受理单位为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备案单位为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 受理邮箱是[email protected],备案邮箱[email protected] ,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5日。联系电话为0311-87902832。 2.实地勘验单位确定:为完成县域年度森林覆盖率现状监测,实地勘验被检单位确定方法不再按每个设区市抽查2-3个县,改为对所有有新造林任务的县(市、区)进行抽样检查。 3.实地勘验抽查方法及比例:实地勘验地块以县(市、区)为总体进行随机抽样,抽样单元以村(林班)为单位进行抽取,抽样比为新造林面积的5%左右。具体方法是各县(市、区)以村(林班)为单位,按照新造林面积由多到少进行排序。抽样起始号从1-10个号码中以抓阄方法确定,然后按照隔10抽1的方法抽村,直至抽中新造林面积达到总面积的5%为止。被检村由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按照各县(市、区)上报材料抽取。 4.实地勘验时间安排:省林业规划设计院于10月15日前做好用图等资料准备工作。从10月15日开始,按照自北向南的顺序开展外业检查。为避免漏查、错查,对于新增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小班,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逐块引领查实查准。 5.实地勘验成果要求:省林业规划设计院根据外业调查成果,统计汇总被检单位合格人工造林面积和有效人工造林面积、有效封山育林面积(按完成封育面积总量的30%计),计算各被检单位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的核实率、合格率和有效率,填写实地勘验汇总表(附表6)。 6.考核办根据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2015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有效完成率进行排序、计分,填写实地勘验评价表(附表2)。 (二)综合查验 综合查验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以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名义邀请省人大、政协领导带队,组成由林业、发改、财政、城建、环保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考核组,10月中旬开始分赴各设区市进行综合查验。 1.组建综合查验考核组。9月下旬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确认省人大、政协领导及省直相关部门参加考核工作人员名单,并下发综合查验通知。根据省人大、政协领导工作计划组建考核组,安排考核行程。 2.考核组到达被考核设区市后,全面听取设区市党委政府工作汇报;工作人员现场核实、查验相关安排部署、宣传发动、投资预算等文件和资料。 3.现场查验设区市城乡绿化工作。现场查验点以廊道绿化、公园街道绿化、重点工程造林小班等为单位,由设区市负责安排。 4.根据设区市工作汇报和城乡绿化现场查验结果对设区市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落实情况做出合理评价。工作人员填写《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综合查验评价表》(附表1)。其中,市级林业投资栏目只填写市本级财政预算情况,当年财政预算用于林业生产的投资按同级人大审查通过的年度预算进行填报。 5.综合查验结束后与设区市交换意见,肯定被考核单位在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落实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建议。各综合查验组在12月底前提交综合查验报告。 (三)日常管理评价 综合查验以设区市为单位进行。由省林业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对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排序(附表3)。公安局、防火办、森防站应对考核年度内发生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二级和三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特别重大毁林案件情况进行报告。考核办负责汇总、统计、排序、计分。日常管理评价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 (四)总体评价 省林业厅考核办根据实地勘验、综合查验、日常管理、造林完成实绩评价结果,对设区市得分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参考影响森林资源消长因素扣分情况,结合规划内有林地消耗情况对各设区市进行总体评价、排序、计分。总体评价工作在翌年2月15日前完成,并向省林业厅考核领导小组提交报告。 四、调整内容 对森林覆盖率实际贡献评价指标进行调整。调整结果是用各设区市完成的实际有效造林面积与国土面积进行比较,根据比值由大到小进行排序,并按规定进行赋分。调整后分值权重仍为15分。 新增政府争取政策性造林贷款加分项。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考核时段内签订的专门用于营造林项目的银行贷款协议进行排序,并据此在百分制评价体系中给予0.1-0.5的加分。 五、保障措施 (一)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扎实抓好自查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做好参谋,积极建议成立相关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主动协调财政、城建等相关部门,力争数据资料准备工作详实、可靠,同时要谋划好城乡绿化现场查验地点。 (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守纪律,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对在考核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予配合的,要批评教育。被考核和被检单位应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省林业厅将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三)各考核组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处置的原则,如实记录、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方面所作的工作和成绩。对于外业调查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数据收集上报失真、隐瞒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表: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综合查验评价表 2.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地勘验评价表 3.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日常管理评价表 4.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总体评价表 5.ⅩⅩ县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小班统计表 6.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考核实地勘验汇总表 附件2
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
2016-2017年度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考核目标
                              单位:公顷、%
设区市 年均森林
覆盖率净增目标
折合森林面积
保定市 1.45 30273
沧州市 0.55 7730
承德市 0.88 32690
定州市 0.38 480
邯郸市 1.48 17818
衡水市 0.56 4948
廊坊市 0.88 5660
秦皇岛 0.63 4915
石家庄 1.25 16414
唐山市 0.81 11052
辛集市 0.26 243
邢台市 1.23 15341
张家口 1.29 4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