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保局荣获2013年、2014年度普法先进单位

05.01.2015  10:26

        近日,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表彰全市2013年度普法先进的决定》(石法宣领〔2014〕2号)、《关于表彰全市2014年度普法先进的决定》(石法宣领〔2014〕3号),市环保局荣获全市2013年、2014年度普法宣传先进单位。这是市环保局在荣获“全市‘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基础上,“六五”普法规划开展以来,自2011年起连续4年荣获全市普法先进单位。
      “六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市环保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安排“六五”普法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不断研究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和新举措,推动“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继续深入开展“全员学法”和“送法下基层”等活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的普及,“法律八进”、“法治八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开展,通过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结合“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活动,广泛宣传新《环保法》,营造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