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商务局 关于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06.01.2015  11:52

辛集市商务局

关于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申报审批工作的

通            知

 

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4〕22号)要求,2014年新增设典当行审批工作已开始,结合我市典当行业发展现状,特制定了《2014辛集市年度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方案》、《2014年度辛集市新设典当行提交资料要求》、《2014年度辛集市新设典当行审批优选排序办法》,现公示,请拟申请开设典当行的企业或个人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曹    娜

联系电话:0311-85395628

监督举报电话:0311-83222503

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5年1月5日

 

 

辛集市商务局

2014年新增典当行审批工作方案

 

为规范典当行业审批工作程序,完善监督约束机制,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监管规定》,按照《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4】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原则,开展新增典当行审报工作。优先发展经营规范、实力雄厚、资金充足、信用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法人企业设立典当企业。     二、发展数量

根据《河北省2014年度新设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推荐指标分配表》,我市2014年新设典当行推荐指标1个。

三、设立企业的基本要求

申报企业要符合按照《公司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的新设要求,我局制定了《2014年度新设典当行提交资料要求》(见附件1),请各申报企业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可靠、齐全完整、合理合法,符合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相关标准和条件。

      四、设立程序

申报企业在2015年1月13前,按照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已上报资料不得取回。我局将符合上报要求的申报资料,按照《2014辛集市年度新设典当行优选排序办法》进行打分、排队。1月15日前根据得分多少确定入选企业,对申请者实际情况和拟设典当企业的场所进行核实并进行公示。申报材料不全、实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在确定上报名单后,取消申报资格,退还资料。2015年1月20日前由商务厅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入选企业的法人股东进行审计和验资,如在审计、验资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有欺瞒造假行为,取消该申报企业的资格,由排分靠前的其他申报企业顶替。审计、验资结束后,2月10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我局推荐文件报省商务厅。

五、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由辛集市商务局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联合审核;严格履行社会监督程序,在河北辛集地方商务之窗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厅审验。

 

辛集市商务局

2015年1月5日

 

附:2014年度辛集市新设典当行提交资料要求

        2014年度辛集市新设典当行审批优选排序办法

 

附件1:2014年度辛集市新设典当行提交资料要求.doc

附件2:2014年度辛集市新设典当行审批优选排序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