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商务局关于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公告

17.02.2016  16:04

根据 河北 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6〕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原则

我市典当行设立严格按照“科学发展、优化布局、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公开公正”的原则,统筹考虑现有典当行数量及布局、典当行经营状况等,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本地实力强、效益好的法人企业投资典当行,优先支持发展快、经营规范的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①面积200平方米左右;②自有产权或租期在三年以上的商业用房;③能按照要求装修并配备必要的设施(营业、防盗、监控、消防等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不少于两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东股权比例合计超过1/2,或者最大单个股东为法人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不得同时作为自然人股东或其他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

对法人股东具体要求包括:①成立满3年(含)以上且最近2年连续赢利;具备以货币出资形式履行出资承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资格,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本年度内未增资或增资前已具备相应的投资典当行的能力;②出资额小于其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且在净资产以内;③权益性投资余额(包括本次投资)不超过净资产的50%,其中担保类企业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④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50%,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类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80%;融资类担保企业投资典当行应当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⑤主营业务收入持续正常;⑥不得个人独资或含有外资成分(含港、澳、台资)。

6、对自然人股东具体要求:入股资金属自有货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非公务员;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7、符合《 典当管理办法 》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二)申请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典当业务三年以上。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止计算。

2、注册资本不少于1500万元。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且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3、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4、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新设立典当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文件。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需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2、出资协议。出资协议须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协议内容要与申请一致。

3、法人股东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成立满三年且有效期在三年以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5、法人股东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每页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2015年度有增资的,还需提供增资前截至上一个月底的财务表报。

(二)新设典当行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2014年度、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

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项目齐全,相关内容协调一致。材料用A4纸整理成册并附上目录,除注明为复印件的外,其他材料均为原件。对申报材料不全、实质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作为评分优选的主要依据,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推荐上报资格。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2016年2月  23日下午5:00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市商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优选,确定拟报批典当行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河北省商务厅审批。

提交地点为:唐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唐山市路北区新华西道122号)三层商务局窗口。联系电话:2737977。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