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17.02.2016  16: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 石油市场管理 工作总结和2016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办运函〔2016〕33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内容及安排
  (一)年检对象:经商务部或省商务厅批准,已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仓储 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的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和零售企业。
  (二)年检时间:2015年2月15日—2015年4月15日。
  (三)年检责任部门:批发、仓储、原油企业年检由省商务厅负责;零售企业年检授权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商务局负责。
  (四)年检内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是否与批准证书相符;有关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已建立安全制度及隐患排查情况;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情况等。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或《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副本原件(加油点有关消防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成品油供油协议,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表一份。
  4、安全方面:(1)企业已建立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制度等文件目录;(2)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复印件;(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4)企业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说明。
  5、当地有关部门记载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记录的,需要提供整改完成情况证明。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要求
  (一)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企业的年检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商务局负责通知并代收年检材料,并于3月底前交省厅审核,对审查合格的由省厅在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戳记予以确认;加油站(点、船)年检授权委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按照要求登录《 河北 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年检,并保存纸质年检材料一份备查,对审查合格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由属地市商务局在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戳记予以确认。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和零售企业不能提供年检有关材料,或提供的年检材料已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加油站(点、船)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不予通过年检:1、有证无站、擅自迁建或改扩建、批准证书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2、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3、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4、2014年度年检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四)对不符合经营条件,整改不合格的批发、仓储企业由省商务厅报商务部核准后撤销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质;对年检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船)由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属地市(含定州、辛集)商务局提出处理意见,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省厅,经研究批准后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质。
    (五)4月15日前将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及加油站(点、船)年检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报省商务厅(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1、要高度重视成品油经营资格年检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检工作。
  2、要严格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成品油经营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要求认真填报,做到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不错填、不漏填、不漏项。
  3、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通过年检、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年检工作的严肃性。
  4、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及年检结果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联系人:曹凤珠电话:0311—8790973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3.成品油批发、仓储、原油企业年检情况汇总表
       4.加油站(点、船)年检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商务厅
                          2016年2月15日 附件列表:
2号下-附1.doc

2下-附3.xls

2下-附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