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

01.11.2018  01:3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

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贸〔2018〕1243号)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现就做好2018/2019年度市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对保障元旦、春节、“两会”和灾害天气期间蔬菜市场的平稳运行起着重要作用。各市要从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旱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各项工作。

二、完善机制提升水平

各市要根据当地蔬菜生产和消费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储备品种、储备规模、储备期限、收储方式、补贴标准、投放时机和价格、投放网络和渠道等具体工作要求,其中储备规模应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5-7天的消费量。要认真总结做好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健全地方储备制度的有关要求,逐步建立冬春蔬菜储备长效机制。

三、及时入储加强调控

近期即将进入秋季大路菜集中上市期,各市要及时开展收储工作。要加强蔬菜产销形势分析和市场价格监测,确保在大路菜集中上市期按质按量完成收储,避免因集中上市导致价格过度下跌。除落实政府储备外,各市也可结合本地情况,通过更多的市场手段增加冬春蔬菜供应量,建立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骨干流通企业为依托的蔬菜保供稳价体系,配合储备投放增加特定时段的市场吞吐规模,进一步提高市场调控能力。

四、加大支持做好保障

各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承储主体在蔬菜储备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必要的补偿,对承储主体的冷库和配送网点等设施进行适当扶持,保证承储设施能力充足、安全可靠、运转正常。

五、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各市要明确冬春蔬菜储备主体责任,落实储备任务,特别是人口超过100万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4市,要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各市冬春蔬菜储备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全省冬春蔬菜储备任务落实到位。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以下时间节点提供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1)2018年12月26日前报送各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或方案)统计表(附件1),已出台市级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的一并报送。(2)2019年3月25日前报送2018/2019年度收储投放情况表(附件2)。冬春蔬菜储备期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将对各市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等情况进行总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省政府。

  附件: 1.各市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办法(意见或方案)统计表       2.各市2018_2019年度冬春蔬菜储备收储投放情况表.xls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商务厅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