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省消费维权专项活动成果发布

15.03.2016  16:59

      日前,省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全省消费维权专项活动成果。

   一、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

  推荐单位: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增进民生福祉,提振消费信心,河北省工商局以装饰装修材料、家用电子电器、交通工具、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五大类商品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12315”护民生专项行动。通过业务培训,培树典型,观摩调度,督导检查,量化考核等方法,全省工商系统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整体推进,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抽检商品3769个批次,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3705件,罚没金额1808万元,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32880件,办结率91.5%,调解成功率80.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65万元。

   二、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推荐单位: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商务厅会同省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厅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利用50天时间,在全省开展了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人员进行拉网排查,有力地打击了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期间,全省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379次,出动执法人员26954人次;检查储油库67座、加油站(点)9385座,发现各类问题2295个,已全部进行整改。其中查处“黑加油点”1159个,已拆除789个、关闭368个,下发整改通知书2个;查处“山寨加油站”223个,已拆除仿冒标识201个、关停22个;查处销售伪劣变质油品行为71起,已处理35起,其余36起正在处理中;查处非法加油车101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906处,成品油消费市场面貌焕然一新。

   三、开展“端窝点、打源头、断网络、抓主犯”烟草行业打假专项行动

  推荐单位:河北省公安厅

  2015年,河北省公安厅充分发挥全省公安系统的打击职能,与烟草专卖部门开展了“端窝点、打源头、断网络、抓主犯”卷烟与卷烟设备打假专项活动,刑事立案147起(其中13起列为部督案件),刑事拘留304人,逮捕起诉181人,有力打击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颁布施行

  推荐单位: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9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拓展的内容,一是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监管范围,改变了我省多年以来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没有专门的价格方面的法规的现状。二是明确了各级国家机关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服务费。三是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价格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在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对方接受交易价格,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所收取费用与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这是河北省价格法制建设中一个里程碑式的立法,对保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五、查处“12.15”特大网络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

  推荐单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5日,经群众举报,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查处了北京远大宏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河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物流平台非法销售假冒药品保健食品一案。在对该速递物流公司仓库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该仓库存放大量的外包装标有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产品。经过清理,完成了对涉嫌违法寄递的180个品种,200余批次,27280余盒(瓶)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查封扣押工作。专案组及时向20多个省市食药监、卫计委等部门发送协查函91份,多次和相关省市食药监、质监、卫计委等部门联系,并派出22名执法人员赴广州、云南、武汉等11个地市进行协查。对涉及的244种产品,通过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查回函及生产企业的配合,认定假药65种,属于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114种。截至目前,核实假药销售金额900余万元,抓捕犯罪嫌疑人31人,批准逮捕20人,移送起诉22人。此案涉案金额上亿元,产品销往除海南、西藏以外的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六、查处汽车配件造假案

  推荐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月19日,省质监局接到大众汽车股份公司举报,反映清河县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大量生产假冒汽车空气滤芯,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扰乱市场秩序。1月20日,省质监局派出6名执法人员,联合邢台市和清河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清河县这家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36000余个假冒“大众、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品牌汽车空气滤芯,货值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犯罪。根据“两法衔接”有关规定,清河县质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清河县公安局调查处理。清河县公安局立案后,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账户进行冻结,对张立军及其他3名犯罪涉嫌人实施网上通缉,保护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检出进口印尼铁矿粉铁品位不足案

  推荐单位: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5年10月19日,“GUO YUAN 26”轮装载73985吨印度尼西亚铁矿粉靠泊京唐港口岸。该批货物国内买方为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检验检疫局京唐港办事处检验人员全程跟踪该批货物卸货过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采取代表性样品,经过制备、化验,结果发现该批印尼铁矿粉全铁含量仅有52.36%,低于装港结果(全铁53.64%)1.28个百分点。经过多次认真复测验证,及时出具了检验证书以便于企业对外索赔,为国内客户挽回损失15.65万美元。

   八、构建京津冀消费维权协作联动机制

  推荐单位: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工商局积极推动京津冀三地消费维权区域合作,努力建设统一的12315消费维权体系,构筑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平台。一是建立合作机制。起草了《关于推进京津冀消费维权区域合作的意见》,就推进京津冀三地消费维权交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二是构筑消费维权联盟。积极协调张家口怀来、赤城与北京延庆三地工商部门签署《消费维权联盟倡议书》,廊坊市局与北京、天津三地五区签订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保定涞水、涿州与房山三地工商部门召开消费维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座谈会,共同探索三地执法协作机制建设。三是全方位交流。组织环北京地区及省会消费维权负责人赴北京交流学习,就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社会协同共治、消费教育引导、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互认等方面开展深层次研究探讨。

   九、“河北旅游质监执法在行动”系列活动

  推荐单位:河北省旅游局

  2015年3月15日,河北旅游质监执法部门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联手工商部门开展“河北旅游质监执法在行动”系列活动。行动期间,我省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共开展检查行动963次,出动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共2668人次,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物价、质监等部门执法检查52次。检查旅游经营单位共1826家,检查导游IC卡268人次,处罚违法违规旅行社及个人9起,发出书面整改意见260余件,接收旅游投诉288起,咨询2300多起,为广大游客营造出安全、放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十、《汽车有话说》维权特别行动

  推荐单位: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河北人民广播电台交通频道结合频道专业特点,以《汽车有话说》节目为重点特别关注了汽车消费维权。汽车节目下午版块特别开办“汽车有话说”,专门关注汽车消费维权,维权主持人王哲带领专家团队为听众讲解怎样避免在选车、购车、提车、修车、卖车等过程中的种种陷阱,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角度一条龙的专业咨询和维权服务,全年为消费者解决共计500余件汽车相关投诉,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千万元。   

   十一、开展电信申诉用户回访工作

  推荐单位: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12月,河北省通信管理局协同河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通过上门走访的方式,将窗口前移、业务下沉,对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廊坊等多个地市的20余个申诉用户开展为期30天的回访,了解用户对申诉问题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听取用户对通信管理局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河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是否及时与用户联系、是否及时处理、用户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反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问题进行逐个排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员工的优质服务意识,为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个申诉案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理提供了便利条件。

   十二、推动实现取消京津冀移动电话长话费和漫游费

  推荐单位:河北省消费者协会

  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满足京津冀地区广大消费者需求,2014年7月,省消协联合北京、天津市消协公开致函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部门,提出了取消京津冀地区固定电话长话费、移动电话长话费和漫游费的建议。2014年9月,省消协分别致函并走访了河北省发改委、河北通信管理局、河北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河北三大电信企业,提出了取消京津冀电话长话费和漫游费河北要先行的建议。两项建议得到了全国、全省各部门和三大电信企业的有力支持,经各方努力,备受社会关注的京津冀移动电话长话费和漫游费从2015年8月25日起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