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13.01.2017  04:01

各学院、各单位:

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启动,项目设置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注:西部项目不专门申报,从西部地区研究人员申报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中评审产生)以及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以及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5日后出生)。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重要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或有主持完成的相关研究专著(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出版或发表的题目、时间及期刊或出版社名称等主要信息)。

4、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5、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须在申请时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9、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可参与本次申报:

(1)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5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2)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10、凡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申报说明

1、项目完成时限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至3年。

2、资助额度参考标准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6-8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填报项目类别时,同时选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立项。

4、《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1)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2)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

5、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6、《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优先研究方向(加“*”的为优先研究方向),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7、跨学科研究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主要的学科进行申报。

8、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面实行网上申报(http://119.255.27.41),按照有关说明注册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9、《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

三、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网上申报和提交时间截至2017年3月6日。各学院务于3月6日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1份)交社科处,我处将以纸质版《申请书》为依据进行项目审核。

联系人及电话:赵涛   80789755

    附件: 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附件

                                                                                        社会科学处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