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经省政府考核 水利厅被评为2014年度依法行政优秀单位

25.05.2015  21:08

              5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对2014年度依法行政优秀等次单位予以通报表彰,我厅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依法行政优秀等次单位,在全省17个优秀等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中位居第二。
              2014年,我厅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水利法制建设成果丰硕,水利执法日益规范,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促进全省经济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是厅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厅党组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法治思维能力,坚持做到重要事项、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确保了重要事项、重大决策的科学、合法、高效。二是不断健全水法规体系,完善依法行政法规体系。一年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保法>办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功能区管理规定》、《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出台,立法成果丰硕。三是严格落实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衔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和转变管理方式项目,建立并落实了“三公开、三清单”制度,对原有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目前仅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7项,按要求将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清单在网上公布。四是加强了水行政执法。建立、完善并实施了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了水行政执法公开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公开,抓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重要执法制度、执法人员信息、执法程序、权力清单全部在网上公示以便监督。开展深化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重点查处了一批涉河违法案件,维护了水事秩序稳定。五是深入开展水法规宣传,以推进“六五”普法为基础,以开展深化“法律八进”、“法治八建”创建活动为载体,以“依法治水,节约用水”为主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厅水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