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20.03.2017  01:35

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依法推进工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近日,工信部制定并印发了《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指出,要围绕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化解过剩产能、阶梯电价等重大政策部署,依据强制性节能标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要依法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依据《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赋予的职责和要求,继续加强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并及时公布监察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节能监察效能。包括创新工业节能监察手段,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业务指导,强化专项督查长效机制。

工作计划》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舆论宣传和严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