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石家庄市201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

02.04.2015  17: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现将我市2013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  综述 2013年,在国家环保部、河北省环保厅和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原则,全面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各项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现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9.82%,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 (一) 工业固体废物 2013年,本市共产生工业固体废物1558.32万吨,综合利用量1533.65万吨,处置量21.88万吨,贮存量63.33万吨,排放量  0万吨,处置利用率99.82%。 (二)   工业危险废物 2013年,本市工业企业产生危险废物24.57万吨,综合利用7.43万吨,处置17.09万吨,贮存量0.05万吨,处置利用率100%。主要产生的危险废物有:精(蒸)馏残渣、医药废物、含铬废物、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等。产生危险废物在1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均依法制定了应急预案。截止2013年底,本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共12家,经营范围包括24类危险废物,主要采用焚烧处置、综合利用等处置工艺,从事废溶剂回收、氰化钠、氰化钾综合利用、医药废物、废有机溶剂等处理方式,年处置能力达到9.597万吨,初步建立了本市工业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网络。 (三)医疗废物   石家庄市2013年产生医疗废物5280吨,由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清运、焚烧,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   信息发布城市:石家庄市 信息发布机构: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信息发布日期:2014年10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