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名县委书记8年受贿近6000万

09.06.2015  10:17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昨日,石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七起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典型案件,拉开“检查开放周”活动的序幕。本周内,市检察院将通过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参观、座谈、网络互动、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深化检务公开,听取群众建议,进一步改善和促进检察工作。

受贿63.7万元 玩忽职守酿事故

原栾城住建局副局长被判10年

2014年1月3日19时许,栾城县一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项目,在锅炉房主体工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经查,时任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李建永和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公司总经理刘建雪二人,作为栾城县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致使上述事故发生。另外查明:李建永、刘建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合计人民币63.7万元和15.2万元。

2014年9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建永、刘建雪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建永有期徒刑3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建雪有期徒刑3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受贿670万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副局长被判17年

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刘彪,利用负责车皮调度和车皮计划审批的职务便利,伙同原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业务指导的妻子宫蕴梓,先后11次索要收受铁路运输客户贿赂的现金、股金、轿车累计人民币670万元,并且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定管辖令,石家庄市检察院于2012年6月依法对刘彪、宫蕴梓进行立案侦查,2013年5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7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刘彪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刘彪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宫蕴梓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贪污30万元受贿超20万元

原平山县交通局局长被判16年

原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田明月,于2012年7月,安排他人套取单位公款30万元,据为己有。在2011年底调整干部过程中,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受贿现金累计6万元。另外,田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累计人民币16万元。

2013年3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明月进行立案侦查,2013年1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5月,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田明月有期徒刑10年;以犯受贿罪判处田明月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滥用职权 受贿23万元

原市建设局一处长被判11年

原石家庄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处长杜建桥,滥用职权非法为他人提供方便,并先后5次收受请托人贿赂累计人民币23万元。

2014年5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杜建桥立案侦查,2014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杜建桥有期徒刑11年。

贪污受贿254.7万元 344万元来源不明

原市房管局一副处长被判18年

原石家庄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春和,在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间,利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先后收受河北弘石房地产公司、河北百顺基业房地产公司等40余家房地产企业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4.7万元;2010年6月,张春和在负责组织的一个业务培训班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培训费7万余元;另有34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外,由于张春和滥用职权,私自确定违规企业的违规预售数额,并以不罚或者少罚的方式为违规企业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3年9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春和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0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13年;以犯贪污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3年;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违规帮助房地产公司办理资质

原市房管局一副主任被判10年

原石家庄市房管局办公室副主任杜炜、原石家庄市红柿互动网店负责人王建军和承德县籍无业人员孙国华,在2011年底至2013年10月之间,伙同原石家庄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春和(另案处理),先后16次违规帮助一些房地产公司办理资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累计人民币27.9万元。之后,将收取的好处费按张春和40%、王建军和杜炜各30%的比例分成(王建军再将其所分得份额按比例分给孙国华)。

2013年10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杜炜、王建军、孙国华3人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杜炜有期徒刑10年、王建军有期徒刑7年、孙国华有期徒刑6年。涉案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受贿5929.8万元,4193万元来源不明

原大名县委书记被提起公诉

2008年至2011年,原邯郸市大名县县委书记边飞(副厅级)在担任永年县委书记期间,在河北勤道光伏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一事上滥用职权,非法返还勤道公司776.1万元土地出让金,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边飞在先后担任魏县、永年、大名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外币、财物及房产等,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5929.8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另外,有价值人民币4193.2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2013年10月30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对边飞立案侦查。2014年8月31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2014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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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