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07.07.2014  23:08

  冀安监管三〔2013〕17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3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求和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省局制定了《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请自行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4日
  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3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继续推动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体目标,努力创新工作思路,深刻汲取赵县克尔化工“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要求,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行动,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逐步实现企业生产工艺、安全设施本质安全化,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 、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按照全省总体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严厉查处发现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未经审批等非法行为。(2)充分利用12350监督举报电话和网络,建立相应的监督举报系统,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3)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 、深入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 (1)将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范围,积极开展涉及上述工艺的化工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2)将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范围,积极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3)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改造,逐步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温度、压力、液位、流量、可燃有毒气体泄漏等重要参数自动监测监控、自动报警和连续记录。(4)严格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安全审查工作。按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规定,对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行安全审查和备案,严格把关。对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不到位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造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今后,新建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必须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否则,一律不予许可。 3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管理。一是 开展在役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出具安全设施设计诊断专篇,全面查找并整改企业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设施设计诊断专篇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2013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对未能按期完成诊断工作的,责令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二是 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管理。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在装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对安全设施设计未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的,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4 认真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工作。 (1)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全面摸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2)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要求,研究制定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划分许可范围,明确许可要求,规范许可程序。(3)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2013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放工作。2014年1月1日起,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一律停产整顿。 5 、全面排查治理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1)全面排查摸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特别是城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权属单位、安全现状和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2013年底前,建成统一、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2)督促管道权属单位或主管部门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现有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开展全面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管理责任。(3)集中治理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隐患,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足以及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等突出问题,加强和规范地面开挖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管。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治理工作。 6 、深入推动化工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 (1)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制定化工产业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未进入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2)积极开展化工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推动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科学规划产业链,合理确定安全容量,严格入园条件,优化园区企业布局和水、电、气、路等公用工程以及消防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等。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评价未经审查备案的,一律不予审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3)推行化工园区一体化安全管理。推动园区管委会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项目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统一利用园区企业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资源,构建园区一体化管理信息平台,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4)继续强力推动防护距离不足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搬迁进度,严格落实搬迁计划,积极推动城市建成区内高风险化工企业搬入化工园区,对不能落实搬迁计划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全面提高危险化学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提高从业人员准入条件和专业素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招录配置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严格和明确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降级、撤销的标准和要求,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2013年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对未达标的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达标;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吊销或撤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3)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查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要求,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用信息化手段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 、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1)不断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打非”责任,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及村委会的“打非”责任,通过定期排查、不定期抽查、举报奖励等方法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要求,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3)加大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查处“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转包分包、委托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 、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 (1)全面开展黑火药、引火线专项治理,严格黑火药和引火线的安全生产条件,科学规划、引导我省黑火药和引火线生产企业布局建设,会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黑火药和引火线包装、流向、道路运输的监管。(2)继续深化礼花弹专项治理,组织礼花弹生产企业对照《礼花弹生产安全条件》(AQ4121-2012)要求,改造相关设施,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3)持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严禁非法生产、购销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坚决防止含有氯酸钾的产品流入市场。(4)积极开展以开天雷、小礼花、双响等产品为重点的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专项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生产、经营超标、非标烟花爆竹产品。 3 、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按照安全标准化工作要求,继续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提升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安全意识,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2013年6月底前,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要完成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对未达标的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限期整改达标;对超过整改期限仍不能达标的企业,依法吊销或撤销相关许可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鼓励企业抓管理上水平,对一部分安全设施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启动二级标准化考核验收。(2)继续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结合行政许可实施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标准规范,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4 、不断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1)加快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进程,及时对研发出来的爆竹装药机等机械设备组织技术鉴定或安全论证,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技术成果,加快机械化生产线示范工程建设,尽量减少涉药工序现场作业人员,力争在两年内实现我省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2)不断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加大推行力度,将流向信息化管理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停产、停销、停运”等措施,切实提高烟花爆竹流向监管信息化水平。(3)全面统计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许可、建筑设施、安全设施、原料、产品、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建立全省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1 、强化行业监管。 (1)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定期开展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积极培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2 、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1)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对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记录和统计台账。(2)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动执法,特别是加强涉及醋酸酐等重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3 、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 (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积极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二期项目实施应用,逐步实现行政许可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颁证。(2)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做到数据完整准确,按时填报。 4 、积极参与禁毒委的相关工作。 积极参与省禁毒委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认真完成安全监管部门的分工任务,推进安全监管部门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