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2018年公租房配租家庭换房即将开始

25.07.2018  00:53

石家庄市住建局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区2018年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将于近期开始。申请时间为7月25日至8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公共保障房换房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想换房的保障家庭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交回原《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并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换房家庭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有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杨玉 通讯员姜化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