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9.05.2019  21:51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9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医院评审评价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和监测分析,负责医疗机构运行监测评估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9年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现场报名。

  (1)时间: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30)。

  (2)地点: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6室(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东配楼2层),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受理。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6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5.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确定并另行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的综合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本科及硕士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rst.hebei.gov.cn/)、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165268(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
                                     2019年5月29日



附件列表:
1: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9年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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