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方案通知

03.06.2014  12:38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要求,为圆满完成全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现将《石家庄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石家庄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

  2014年3月11日

   石家庄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

  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加快棚户区改造。狠抓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和配套率;推进并轨运行,实施租售并举、租补分离;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深化公平分配,创新管理模式和举措,实现后期管理科学规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工程质量,确保政策落实。

   二、工作目标

  2014年省下达我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新开工2.7万套(保障房1.2万套、棚改1.5万套),竣工2.15万套,分配入住2.03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00户。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实行自愿申报、类型自定,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

  绿色建筑目标,市内五区及高新区,2014年新立项的政府投资集中新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房项目至少要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其它县(市)要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配套设施目标,按照《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的要求,确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所有工程达到市级优质工程,争创省级优质工程;主要建材合格率达到100%;分户验收抽查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严格执行65%建筑节能标准;有效控制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

  示范项目目标,按照省地、节能、环保、质优的标准,各县(市)区力争培育不少于1个保障房示范项目,市住建集团培育2个保障房示范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省定时间节点要求和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3月底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6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50%以上,竣工率达到30%以上;8月底,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竣工率达到60%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10月底前项目100%开工且手续齐全,11月底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房。研究制定《石家庄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保障房的意见》,引导和支持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房,采取新建、改建、购买和租赁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

  (三)推进保障房并轨运行。全面落实《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有关政策。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从3月份开始,市区实现保障房随时申请,分类、分批次轮候配租。各县(市)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本着“保租控售、自愿购买”的原则,5月底前启动市区2385套保障房销售工作。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推动保障房产权共有工作。

  (四)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金融机构广泛参与。认真执行《石家庄市2013-

  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今年以实施房屋征收为主线,依法补偿和安置,最大限度将非集中成片危旧房以及符合条件的城中村项目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范围。

  (五)加快配套建设和分配入住。加强规划选址管理,集中建设的保障房项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提前对所选地块的综合配套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标准的不批准用地规划;对配套设施建设存在缺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各地要制定方案,尽快整改;把设施配套情况作为竣工指标的必备要件,配套不到位的项目不予计入竣工任务。继续完善联审联查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本级住房保障家庭审核程序,明确民政和住房保障部门职责;各县(市)区要提前对接房源,做好保障对象轮候工作;提前制定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准入标准,把更多的中低收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房源能及时分配入住;分配过程置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分配全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进《石家庄市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起草工作,探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镇住房保障法制化进程。提升保障房管理水平,探索一体化和网格化精细管理模式,推进《保障房小区管理办法》、《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资产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保障房资金、资产和小区物业管理。

  (七)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继续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四关”,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十项制度”,切实落实参建单位和各个岗位及责任人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强化引领示范,继续开展示范项目评选活动,将绿色建筑标准达标情况作为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进一步改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广泛听取保障对象对房屋使用、设施配套、小区管理等方面的意见,提升管理水平。

  (八)强化优惠政策落实。认真执行“双配建”制度,强化督导和考核力度;落实好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缴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企业建设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进行项目跟踪审计,规范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九)加强督导考核力度。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将责任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安排监察、发改、住房、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进行联合督查,继续推行领导包县制度,包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督查,特别要加大重点落后县(市)区的督导力度。进一步完善约谈制度,对于整体进度较好但个别项目进展迟缓的县(市)区,约谈分管领导;对不能按期开工、整体工作缓慢的县(市)区,提请市政府约谈主要领导。

  (十)做好审计配合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反馈,并要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管,防范问题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