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精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2015年9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二号、第三十三号、第三十四号。其中,第三十二号和第三十四号公告分别对财政部组织专员办检查的企业、金融机构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处理结果进行了逐户公告,第三十三号公告对各地方财政部门检查企事业单位、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逐省公告。
此次检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的监督检查职责开展的。检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宏观调控重点,着力促进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对金融、通信、医药、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联合联动检查。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单位执行财税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严肃财经纪律等作为检查重点,取得了显著成效。
检查表明,多数单位较好地执行了国家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程度逐年提高,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不断提升,激励约束机制比较健全,较好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暴露出财税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薄弱、内部控制不健全甚至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在集中审理、专家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听取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责令被检查单位调整会计账务、补缴相关税款、上缴财政资金,并采取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财政部坚持寓服务于监督的理念,通过约谈、通报、出具管理建议等多种形式督促被查单位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作为全国会计工作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坚持依法、统一监管,积极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探索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和政府会计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在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政令畅通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