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14.06.2016  04:39

  各位考生:

  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的规定,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笔试最低控制线

  两科总成绩最低控制线为90分,分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入资格复审,请各考生在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参加复审考生均须得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另外:

  (一)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16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协议无效)、学生证等,并能正常毕业;其他人员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

  (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请有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5日-6月1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点: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91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16房间

  联系电话:0311-83720105(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