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林字〔2014〕364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定州、辛集市林业局、财政局,有关直管县林业局、财政局:
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及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工作的通知》(冀林字〔2014〕150号),请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贴申报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贷款计划
各单位要准确掌握项目进展和贷款计划的落实情况,抓紧组织贷款贴息审核申报工作和项目计划调整工作。2015年财政贴息补贴重点支持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沙区经济林等种植业项目,积极支持示范作用强、惠农增收效益好的林业龙头企业种植业、林下经济和林产品加工项目。
二、项目贷款期限要求
今年为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期,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方式和申报时间进行了重大调整。根据财农[2014]9号文件, 2015年中央财政对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进行贴息。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林业和财政部门联合申请文件。
2.贴息补贴申请表及贷款余额证明表。贷款合同与贷款凭证时间不一致的以贷款凭证时间为准。
3.加盖借款银行印章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及2014年12月付息单复印件。
4.县级林业部门出具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材料。材料中要说明贷款用途及完成项目工作量,并对项目带动基地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效益情况进行总结,填写效益情况表。当年贴息贷款规模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的项目单位要单独形成总结材料,对取得的成效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5.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贷款征信查询委托书。
8.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以个人名义贷款的,出具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明细查询结果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加强贴息贷款项目监督管理
各级林业、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审核。重点做好项目实施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核实工作,认真审核贴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补贴资金情况的发生。贷款真实性以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不一致的、查询不到的贷款一律不予贴息。
五、时间要求
各单位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各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邮箱: [email protected] 。申请表和效益表统一使用EXCEL编制。
(点击下载)
附件:1. 2015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贴申请表
2. 2015年林业小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申请明细表
3. 2015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余额项目申请表
4. 2015年林业小额贷款余额中央财政贴息申请表
5. 银行贷款余额证明表(格式)
6. 企业贷款征信查询委托书(格式)
7.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
8. 2014年5月-12月贴息贷款效益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31日
(省林业厅联系人:邢 海;电话:0311-88606830)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歆蕊;电话:0311-6665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