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2015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申报工作的公告

13.04.2015  16:13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5〕69号 )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增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预受理程序。预受理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7日,正式受理时间为5月18-22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粮食局协助我局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有关工作。

为便于企业申报,我局在“燕赵粮网”上开设专栏,收录了有关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的法规制度、申请条件、工作流程、通知要求、联系电话等。有关企业可登录河北省粮食局网站(http://www.heblsj.gov.cn)的“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专栏进行政策和业务查询,也可登录国家粮食局网站(www.chinagrain.gov.cn)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专栏查询相关内容。

请有关企业认真学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家粮食局的通知要求,提前动手早做准备,严格按照“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材料制作要求”制作申报材料,按程序申报。我局将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并组织人员对重新申请代储资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联 系 人:孙吉祥

联系电话:0311-85814026,13313212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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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件 人:河北省粮食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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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