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山县201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17.06.2014 12:5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冀政转征函〔2014〕567号
平山县人民政府:
你县申请的2014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5377公顷,其中:耕地1.2425公顷、林地0.1293公顷、设施农用地0.1659公顷。按照呈报的土地开发用途使用。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三、省政府批准的平山县2010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10号地块耕地0.6667公顷、平山县2012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中13号地块耕地0.5333公顷、平山县2012年第十四批次建设用地14号地块耕地0.1090公顷、平山县2013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中14号地块林地0.2948公顷的土地转用征收同时废止。
2014年6月5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7.06.201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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