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财政收入实现首季“开门红”

07.04.2017  20:03

 

截至3月31日,我县全部财政收入累计完成6.52亿元,同比下降1.99%,完成年初预算的28.52%。其中,国税局完成3.8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4%,同比增收8.07%;地税局完成1.2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55%,同比减收34.32%;财政局完成1.4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同比增收18.7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78%,同比增收10.19%。圆满完成了市下达我县一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0%任务目标。 今年以来,我县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坚持依法征收,努力挖掘增收潜力,为确保财政收入实现首季“开门红”和上半年“双过半”目标,一季度,财税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功能,开展专项清理,加强税源监管,严防“跑冒滴漏”。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水资源税专项清查。二是开展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四行业税收专项清查。三是开展涉地税收专项清查。四是加强涉税信息云计算平台建设,为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信息支撑。五是建立税源监控分析体系,将全县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百强企业、总部企业等四类税源纳入重点监控范围。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分析,确保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