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出台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的十条措施

10.04.2015  12:25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平山县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近日,该县召开了全民创新创业动员大会,并出台了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的十条措施。

  一是大力引进科技型企业。外地整体迁入平山县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建成投产后,按项目投资总额、财政贡献率、安排就业等情况,分别给予10—100万元、5—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二是培育发展科技型企业。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新型企业,鼓励现有企业通过创新技术和产品,尽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实现“有中生新”。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10-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自建或与大学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政府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新产品,经省相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及企业新引进专利技术、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产品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县政府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四是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和发明创造。引导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具有专利技术的企业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制订或修订的,县政府一次性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五是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依托西柏坡经济开发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建设综合性或专业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基础性服务。鼓励支持企业或个人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县政府给予2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根据孵化企业成长状况、社会贡献率等,县政府每年给予5—30万元的补助,用于孵化器建设。

  六是支持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及技术转移平台等创新服务机构,根据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有效服务情况、对产业发展贡献程度以及实际投入情况进行考核,达到优秀标准的,县政府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是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县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助保贷”资金、20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就业再就业培训等各类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具备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是大力引进和培育科技创新人才。邀请国家“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津贴的专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利用节假日时间到平山县开展技术指导和成果转化,县政府帮助解决就医、子女上学、家属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每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根据聘任期限,给予10—50万元的安家补贴;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15-2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行业标兵,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

  九是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县内科技人员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县内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可正常申报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县内离岗创业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是大力表彰创新人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和科技创新人才除享受物质奖励外,县委、县政府授予“创业标兵”和“创新标兵”等荣誉称号,县外人员可同时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平山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