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委书记聂瑞平对全市法院 “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作出重要批示

06.08.2014  18:21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设立一乡(镇)一法庭的通知》精神,近日保定中院党组向市委专题报告设立一乡(镇)一法庭有关情况,得到了市委领导的大力支持。市委书记聂瑞平,市委副书记吴立芳,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石海林,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志刚,分别就全市“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和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保定市委书记聂瑞平批示:“ 一乡(镇)一法庭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需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推动法治保定建设 ”。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石海林批示:“ 关于一乡(镇)一法庭和人民陪审员由于上级有要求,又切合基层实际,一个乡没个法庭群众打官司难,也不利于稳定调解。同意拟办意见,批示后我开个电视电话会,促各地落实 。”市委将红头文件和领导批示迅速转发各县(市、区)委,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委要迅速传达市委领导批示精神,要对“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和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院要求和市委领导的批示精神,保定中院就“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提出三点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要高度重视、强力推进 ,充分认识到“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既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求的具体落实,也是平安保定、法治保定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一项基础性、经常性、长期性工作,各县(市、区)法院要密切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密切联系、主动对接、迅速落实、强力推进。 二是要积极作为、发挥作用 ,正确处理“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与法院审判工作和全面建设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借力、相互促进,进一步优化法庭布局,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调解、指导民调、司法确认、维护稳定、法律宣传等方面的“前沿堡垒”作用。 三是要加强联系、密切沟通 ,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请示报告,争取工作支持,理顺工作关系,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经费保障等工作要尽快落实到位,全力加快“一乡(镇)一法庭”建设和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的整体进度。 四是要积极配合市委迅速召开全市推动“一乡(镇)一法庭”建设促进大会, 进一步推动各县(市、区)委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力支持,使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建设。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