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

04.12.2014  11:12

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宪法监督是最重要的“制度的笼子

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更是如此。然而,现实中“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宪法是闲法”等观念并不鲜见,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违反宪法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人民期盼,以国家宪法日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切实维护宪法权威。

习近平: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解读

宪法修改:最为严格的修法程序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之外,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和其他议案,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磊介绍,可见宪法修改审议要求更高更严。

在提议宪法修改的主体方面规定得最为严格。王磊说:“根据宪法,提议宪法修改的有两个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但伟表示,宪法修改有建议程序和启动程序。任何公民、组织都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中共中央当然可以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提出修宪建议并不意味着启动宪法修改程序。作为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备案审查: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备案审查是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工作是加强宪法实施的一个重要抓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说。法制统一是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原则,任何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

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看到具体执行行为对法律法规的歪曲,但很少关注到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对法律法规的歪曲。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认为,后者对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的危害性更大。

当前,地方各级政府已经普遍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政府和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进行监督,初步建立起了地方“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监督体系。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将提前研究在依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新增大量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问题。

宪法监督:最重要的“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应该说还没有被激活。因此,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这一点,抓住了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为未来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设立了具体目标。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目前采取的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进行宪法监督的制度,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

对于官员而言,宪法监督和宪法解释制度的重要功能在于,明确他们所掌握的国家权力的边界,明确‘我能不能行使这项权力’‘这项权力到底是这个机关的还是那个机关的’等。”张翔说,宪法监督本质上是对国家公权力进行的监督。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宪法监督就是最重要的“制度的笼子”。

王锡锌表示,宪法监督制度要以现实的法治背景、环境、条件与实践为基础,分期分步骤稳步推进。要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将原则性要求具体化、程序化。

可以考虑设立宪法监督的专门机构,整合并加强监督工作队伍,明确职权及程序机制和保障机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建议。

宪法宣誓: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专家建议,宪法宣誓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层面的重要制度,涉及的宣誓主体、具体程序、誓词内容和宣誓方式等,都要经过缜密的设计,形成统一的规范;宣誓制度的具体办法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以彰显权威性、严肃性。

目前,公务员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与利益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导致社会价值观混乱、宪法权威受损害,社会上不按照宪法办事的现象大量存在。”韩大元说。

多位专家认为,宪法宣誓通过具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对宪法的敬畏感,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

数字

新中国第4部宪法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4部宪法。这4部宪法因其实施的年代分别被称为“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

现行宪法历经4次修正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分别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共对“八二宪法”进行了4次修正。

正文共1.6万余字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4章138条,共计1.6万余字,分为目录,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正文出现“人民”300余次

宪法确定了人民主权原则,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正文出现“权利”29次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权,议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和文化教育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正当权利等。

文图据新华社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