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历“整容”为何屡禁不止?

29.01.2016  15:08

  13岁参军、11次篡改档案、跨两省5地造假……近年来干部履历造假的情况屡被曝光,“三龄两历一身份”成为一些干部随意篡改涂描的对象。中央组织部近日通报称,在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420人因档案造假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86人因档案问题被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档案造假远非一张档案纸那么简单,一处造假往往牵出多人、多部门。如何源头防堵造假行为?新华社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420名干部档案猫腻:

  年龄、学历、经历是“重灾区

  梳理“落马”官员的案件发现,干部履历造假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年龄、学历、经历是“重灾区”。干部履历主要包括“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和干部身份”,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而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往往成为造假的多发环节。如黑龙江省双城市招商局原副局长孟德勇,为了符合吸收录取干部年龄,将出生年份由1979年改为1976年,并虚构黑龙江大学行政管理大专班学历。

  ——多人协作,团伙作案。一个人造假背后往往涉及多人、多个部门,形成团伙作案状况。如辽宁省盘锦市大洼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夏野伪造入党材料案,涉及9人;山西省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为了篡改档案,10人受处分,涉及质检、组织、人事等多个部门。

  ——履历造假往往伴随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党组成员栗智在档案造假外,还存在“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等多项违纪行为。

  耀眼履历多发:

  图帽子、挣面子、捞票子

  近年来,我国逐渐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但是执行时却或多或少存在随意性和漏洞。少数人为了谋取私利,不惜铤而走险。记者调查发现,提拔前和换届选举前是履历造假的“波峰期”、跨地区调动前后也较为高发。

  云南省一位长期从事组织工作的干部告诉记者,他们在工作中发现,个别干部为达到选拔要求的在基层或某个职级工作年限、最低学历等要求,往往在档案材料中,虚构增加工作经历或者提供假文凭。而由于异地考察干部时,往往容易存在衔接盲区,所以造假更易发生。

  “挣面子、占位子、图帽子、捞票子,造假背后都是利益的捆绑、驱动。”这位人事干部认为,为了达到提拔的硬性条件、多享受干部待遇,让履历更加耀眼等,都是一些领导干部履历造假的原因。

  做好“清淤”“防污”:

  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机制

  记者了解到,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从201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目前,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认为,干部履历造假现象危害极大,首先是对其他诚实守信者的不公平;其次会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甚至败坏社会风气;第三,造假频发,会形成错误的导向,让人感觉“老实人吃亏,造假者占便宜”,从而又影响到其他人也造假。

  事实上,对于档案履历的管理,相关法律条例早有明确规定。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法律条例高悬,为何干部履历造假仍禁而不绝?谢春涛认为,除了档案管理不够严格外,处罚较轻也是主要原因。谢春涛建议,对造假者一经查实必须严厉查处,更要追究默许、参与或帮助造假者的责任。

  加强源头治理,既做好过去存量的“清淤”工作,也积极做好“防污”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二是完善档案日常管理制度,三是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着力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长效机制。 (新华社昆明1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