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立二拆四”炒作视频 原新浪编辑涉嫌受贿受审

30.09.2014  14:32

  央广网北京9月30日消息(记者王宇 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网络推手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非法经营案牵连出的系列案陆续进入审判程序。昨天,吴某涉嫌受贿案、赵某科涉嫌非法经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他们被媒体称为“网络推手的工具”。在这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杨秀宇如何通过网络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非法删帖替人消灾牟利,进一步揭示出来。

  今年32岁的小吴,案发前是新浪网微电影频道的视频编辑,他没有接触过“立二拆四”杨秀宇,但却从2010年11月开始,一直到2013年8月期间,多次接受杨秀宇成立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委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这两家公司在新浪网推荐、发布视频,收受了50100元人民币,被检察院指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编片、传片、推荐首页,是网络视频编辑日常的工作,小吴怎么就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9月29日上午九点半,小吴被带入法庭,他戴着眼镜,身材瘦高,讲话声音很轻。小吴供述,杨秀宇经营的尔玛公司找到他,是因为他们自己拍摄的视频无法被推荐到首页。

  小吴:因为象他们平时自己上传视频的话,它的视频质量比较差,它取的新闻点和标题都是比较粗糙的,所以它通过不了审核,得不到推荐的。

  尔玛公司的公关总监卢梅找到了小吴,支付费用,让小吴帮忙将相关视频推荐到网页比较好的位置。

  小吴:视频给我之后,我会帮他根据时下的热点,通过自己的一些经验,把这个视频重新审查一遍,然后修改一些内容,比如标题啊、内容介绍啊、图片啊,等等一些东西,然后帮他上传,这样经过处理的视频就有可能通过公司的推荐审核。

  公诉机关指控,小吴受尔玛公司委托,共涉案参与了15个项目相关视频的网络推广。而小吴在法庭上说,自己每天经手太多视频,不记得帮尔玛推荐了多少,只记得上传过“最小炫富女” ,“中国梦之声”等视频。内容的真实性不是他审查的重点。

  小吴:因为我们是纯娱乐的一个东西,并不是新闻性的东西,会带来什么负面的影响,就是好玩,大家一笑而过。

  卢梅的证词显示,尔玛公司制作的这些视频都是帮客户炒作的“隐性广告视频”。根据新浪网的规定,广告视频推荐首页必须通过广告部,但这样收费较高,这些公司为了省钱就让尔玛公司拍摄隐性广告,再传到门户网炒作。根据视频在网页的位置不同,尔玛公司付给小吴的好处费少则800,多则5000,而在案发前,小吴一直认为自己拿的是所谓的“劳务费”或“辛苦费”,如果多给,他还会退回。

  小吴:领导安排给我的活儿,或者是公司内部平台或后台上弄到的东西,我每天更新出去就可以了。但好多东西是我自己找的,或者别人找到我的。起初我也没觉得这样是(犯罪),我只是觉得是凭自己的经验也好,或者什么也好,只是把它经过加工处理。

  小吴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起诉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小吴构成主动投案的条件、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意小、积极退赃,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纵观全案,吴某在收受卢梅贿赂的时候,并没有他的行为是犯罪,而自认为是行内不成文的规定,认为自己是劳务所得,因此在本案出现了当卢梅给吴某钱款超过彼此约定的时候,吴某自认为秉承了商业诚实信用,又退给了卢梅,要说明这个事实就是为证明他主观恶意是很小的。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强调,小吴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人:一批网站编辑或技术人员,利用网站赋予自己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在网站上违规删帖或发帖,阻塞了信息的公开透明,妨碍了正常的舆论监督,破坏了网络环境,对当前网络种种乱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小吴说,从去年8月24日被刑事拘留,到开庭受审,他逐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损害了公司利益,伤害了家庭,特别是提到妻子女儿,小吴后悔没有能尽到家庭责任。他希望法庭对他宽大处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