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师生恋”失控易成潜规则“避风港”

12.03.2015  20:22

  3月9日,南京审计学院官方微信发布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称,南审史上首份师德负面行为清单出台,9项行为被视为负面行为。现代快报记者发现,其中第四条即为“师生恋”。微信中还称,学校是“在教育部反对‘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反对‘师生恋’”。(2015年3月10日《现代快报》)

  南京审计学院在教育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经过校内问卷调查、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出台了“师德公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反对“师生恋”。“公约”一经公布,立即引来包括“两会”委员、代表在内的社会热议。从记者采访和网上跟贴的情况来看,反对“师生恋”的明显占多数;当然,也有认为大学明令禁止“师生恋”实为不妥的声音。

  赞成者认为,“师生恋”虽不违法,但从师生之间无论是年龄差距、角色定位、社会反响,以及维护教师整体形象等方面来说,师生均不适合相恋。反对者认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学校不该用校规来约束身为成年人的师生之间真情表达、恋爱自由。笔者以为,学校以“师德公约”的形式禁止“师生恋”并无不妥,在全社会对各行业存在潜规则一片谴责声的现实语境下,如不对“师生恋”加以限制,任由其发展致失控,极容易成为大学师生之间潜规则的“避风港”。

  法无禁止皆可为,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当然没错。但我们应该知道,制定法律的本意是为了更加有利于对人的保护和对社会秩序的规范,如果起不到应有作用,就会偏离立法精神。再有就是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缜密无间。譬如广受社会诟病的行业潜规则,法律上也并不存在明确禁止的相关条款,但仍然会因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而受到人们的谴责。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国家法律法规外,往往还会根据不同性质的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规章制度等等。

  事实上,大学老师利用其与学生之间不对等的有利地位,对学生施行潜规则的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虽然这之中也难免存在相互利用的肮脏交易。当然也保不齐有人打着“师生恋”幌子,从而逃避责罚。学校出台“师德公约”明令禁止“师生恋”,不只是为了规范师德和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也包含了对这种肮脏交易和潜规则的打击。

  至于有人说,师生之间也会存在真爱,学校无权阻止这种师生之间的真挚爱情。我赞同晏维龙院长“真爱是能放一放的,可以等到学生毕业再说”的说法。古语有云:“真情若是长久时,又岂在朝朝暮暮”。师生之间果真出于真情,就用时间对其进行一番检验又有何不可;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现对方并非自己的真爱,这个“放一放”岂不就在无形中对双方起到了保护作用吗?须知“好饭不怕晚”。

  所以,学校出于管理的需要、教师集体师德形象的树立,以及对处于弱势地位学生的保护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师德公约”来规范教师的行为,既是勇于承担行业责任,又能为社会大众普遍接受,有何不可?

  奇峰 (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