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丁绣峰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05.08.2015  11:36
  日前,唐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丁绣峰在《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安委传[2015]3号)上做出重要批示:“请建立同志抓好落实。市安委办要细化方案,强化排查,突出整改。”唐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建立批示:“请安委办按市长要求从责任、方案、督查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唐山市安委办立即行动,印发了《唐山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方案》,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当前,正值高温高湿的暑期和主汛期,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9月份要开展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10月份又遇“黄金周”,做好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把这次隐患大排查作为促进工作、保障安全、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严密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二是制定方案,细化内容。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立即制定详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查什么、谁来查、怎么查,要有别于日常排查检查,突出季节特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部位,把最不放心、最危险的单位和部位作为重中之重,深查细究,消除隐患。
  三是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项督导、抽查暗访、执法检查等形式,做好隐患大排查的督导检查工作。同时要做好迎接省、市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市安委办成立12个督导检查组,按照《唐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暑期汛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唐安办传〔2015〕31号)规定的人员分组及职责分工,对分包县区的隐患大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有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严格落实整改计划和应急监管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产关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唐山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深刻吸取宁晋“7.12”事故教训,明确“打非”责任,建立“打非”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把严格执法作为隐患大排查的重要手段,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格查处。对于在“打非”问题上态度消极,甚至推诿扯皮的要约谈警示,由于不作为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问责。隐患大排查要以排查隐患、堵塞漏洞、强化基础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不图形式,不走过场。隐患大排查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进行广泛宣传。政府部门督导检查和企业自查自改中要善于运用事故案例向企业、向职工宣讲危害和教训,强化安全教育和警示作用,扩大和增强隐患排查效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举报事故隐患单位,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整改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