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监管工作

04.01.2017  01:03
  保定市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监管工作。今年以来,我省发生了多起因非法生产经营引发的事故,特别是近日唐山市连续发生两起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事故,教训极为惨痛,眼下年关将近,烟花爆竹即将进入生产销售旺季,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要求,市安监局印发《保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冀安委办传〔2016〕53号文件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安全监管工作。
  一、抓紧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召开调度会,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打非治违”面临的形势,对前一阶段“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案件和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春节前深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打非”和强化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将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真正传达到每一级和每一个相关企业和单位,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分包负责制
  严格按照省安委办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市干部包县、县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规定,分包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市干部在春节前和全国“两会”期间,对所分包单位至少各进行一次明查暗访,重点核查县级干部是否对分包乡镇、街道办进行了督导检查,暗访抽查村庄、社区和基层派出所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打非”排查,同时督促各地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对县、乡两级分包干部的具体督导检查频次和具体事项进行明确,将县干部分包名单以及乡镇、街道办包村庄、社区干部的人数和县、乡两级参加督导检查组的数量、参加督导检查人员数量上报至市安委办。
  三、严格落实“打非”排查责任
  一是所有村庄、社区由两委干部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居民住户逐一进行走访调查,对出租房屋、空闲房屋和废弃厂房、闲置房要逐一登记,对曾经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重点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上报至乡镇、街道办。同时,各村庄、社区要以喇叭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反复进行打击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宣传。
  二是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村庄、社区上报的出租房屋、空闲房屋和废弃厂房、闲置房以及曾经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核查;对村庄、社区、居民小区排查和宣传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
  三是各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利用搜爆仪,对负责辖区内的村庄、社区、居民小区和出租房屋、空闲房屋和废弃厂房、闲置房进行不间断巡查。
  四、加大烟花爆竹“打非”宣传和举报奖励力度
  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播放、刊发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民爆物品行为的通告,利用村(居)委会广播站、居民区宣传栏等,张贴安全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危害性及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自觉做到“不组织、不参与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不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要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发动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主动举报非法烟花爆竹来源线索,积极参与和推动“打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明纪律确保落实
  各级所有参与此项工作分包领导和参加督导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频次及要求展开工作,凡不按规定要求落实的一经发现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启动责任追究。
  所有村庄、社区“两委”负责人要实行第一时间报告人制度,凡未逐家逐户进行走访调查要责令立即整改,凡辖区内发现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未在第一时间上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办25个分包督导组,将对各地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