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建立低保对象“三重”医疗保障体系

20.06.2014  12:35

为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沧州市运河区积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针对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费用,经大病医疗救助后,自费金额仍较大的家庭可申请二次救助, 初步形成了基本医保、大病医疗救助、二次救助“三重”保障体系。

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该区严把认定、申报、审核关,建立起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对低保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取消、调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发放”审批程序,坚持政策公开、资金公开、救助对象公开。同时,实行“谁审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救助资格。

今年以来,该区已为240名低保对象报销医药费290万元,其中商业保险报销206万元,二次救助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