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04.12.2017  12:25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石环办〔2017〕152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 印发石家庄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分局,高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石家庄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各县(市)、区环保分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要切实提高思想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排查到位、底数清楚、措施明确,要建档立卡、压实责任、实施精准管控,严防辐射事故发生,确保我市放射源安全受控。

 

附件:石家庄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4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为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切实消除全市放射源安全隐患,特制定石家庄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查找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分类建档。需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间、监督整改人;因管理出现问题的,及时调整管理制度;对违法行为,要立案、移交、查处。通过排查,明确所有放射源所处位置、坐标,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全市放射源安全受控。

二、排查任务

1.开展拉网式排查。各县区组织监管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开展全面排查,做到没有遗漏、不留死角。

2.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放射源要明确监管责任人、现场检查人、监督整改人。将每枚放射源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到人。

3.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数据库。强化现场检查痕迹,对每个单位的检查要按照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的通知》(石环发〔2015〕32号)中监督检查表的内容全面排查,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表。建立监管责任人、现场检查人、监督整改人清单,建立健全放射源管理台账、检查台账和整改台账。考虑到冬季大气治理,停、限产企业较多,放射源风险尤为突出,对辖区内停产、限产、半停产、间歇性生产的企业和单位放射源要建立单独的台账。所有放射源管理形成电子台账数据库,并根据实时变化情况对数据库台账进行及时的动态更新。

三、进度安排

石家庄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5日。

四、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充分发动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力量,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排查工作。

2.建立台账。在排查中,应将检查内容及时汇总、归纳,形成放射源风险排查数据库。

3.立查立改。对检查中存在隐患的放射源,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放射源,要立即立案、移交、查处;对闲置不用的放射源要责令使用单位及时按要求送贮。

4.总结汇报。12月25日前,  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市环保局辐射安全管理处,并将填写完毕的附件1、附件2电子版文件报送至[email protected]。市环保局将逐个县区对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和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环保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刚(调研员)

副组长:郝春刚(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

成   员:李婧、刘彦伟

设立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小组,在领导小组指挥下,完成组织、指导、协调等综合排查工作,负责汇总、整理、上报全市排查情况等。实施小组设在辐射安全管理处。

组   长:郝春刚(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

成   员:李婧、刘彦伟

联系人:市环境保护局辐射处   李婧

联系电话:0311-85880962、0311-85880359(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

2.  停产、半停产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