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设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

16.08.2018  09:56

省会设立农民工 欠薪应急周转金

最高可垫付拖欠工资的20%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王萌 实习生丁超)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石家庄市市级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市级应急周转金”)这一概念,即市政府为了解决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而设立的应急专项资金。

办法》中指出,市区内由市以上政府部门(单位)投资建设项目在落实好工资预储金或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发生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欠薪逃匿等情况,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从市级应急周转金中先行垫付。市级应急周转金的垫付使用,由处置欠薪案件的责任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使用,由责任部门负责发放,并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使用应急周转金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个人签收单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市级应急周转金垫付后,由责任部门负责追缴本息。因企业主体不存在或其它原因造成垫付资金无法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由责任部门填报核销表,报市政府批准核销。

另外,《办法》中指出,一般情况下,市级应急周转金的支付额度按每人不高于当地本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垫付,最高不超过所拖欠工资的20%;如有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度提高应急周转金垫付额度。

同时,《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对恶意欠薪、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不断完善治理欠薪“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逐步减少直至杜绝企业欠薪行为。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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