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18.11.2016  04:3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深入开展当前和“两节、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和11月8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市直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直属、直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并分别于省第九次党代会、“春节”前、全国“两会”期间组织不少于3次综合督导和执法检查;市安委办25个分包督导组分别于12月中下旬(结合年终考核)、春节前和全国“两会”期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导检查。
  市、县两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按照“网格化管理”分工和“一会一卡”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并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
  所有企事业单位要强化对各类危险源点、各类危险性作业、涉及高毒高危粉尘职业危害作业等重点场所、设备、工艺、岗位的现场动态跟踪监控,严厉查处“三违”(违反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规定)行为,强化隐患问题整改,落实安全值班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督查打非治违、城市燃气和“煤改气”、“煤改电”、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冶金建材、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旅游景区(点)等行业领域,根据行业和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