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照检查 自查自纠

24.04.2015  17:22

  近日,市纪委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中央八项规定第八条规定明确要求,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根据2014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规定如下:市级机关中市级正职不应超过42平方米/人、市级副职不应超过30平方米/人、正局(处)级不应超过24平方米/人、副局(处)级不应超过18平方米/人;县级机关中县级正职不应超过30平方米/人、县级副职不应超过24平方米/人、正科级不应超过18平方米/人、副科级不应超过12平方米/人;乡级机关中乡级正职不应超过24平方米/人、乡级副职不应超过18平方米/人,各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均可在上述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一般工作人员不应超过9平方米/人,办公室和值班住宿用房合一的不应超过12平方米/人。

  根据《秦皇岛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科级以下(含科级)单位配备1.8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的轿车。执法执勤用车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配备。

  根据中央纪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出入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或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餐饮服务、休闲娱乐、美容健身等场所。来源:秦皇岛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