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召开五届五次全会

04.02.2015  19:48

王晓东作重要讲话 冯韶慧主持 刘书强作工作报告

  2月3日上午,中共廊坊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国际饭店怀远堂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

  市委书记王晓东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冯韶慧主持会议。市领导蒋洪江、赵常福、刘智广、郑广富、宋革新、李波、辛绍杰、刘书强、贾永清、饶贵华、王志明、王曦、王金水、布泽文、王俊臣等出席会议。

  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

  王晓东在第一次会议上作题为《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从政环境》的重要讲话。他指出,过去的一年,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以明责、定责、履责、追责为重点,牢牢抓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一“牛鼻子”,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以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狠抓正风肃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坚持以深化“九课堂”廉政教育模式为抓手,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了党员干部的思想防线。可以说,全市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清风正气正在升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在进入新的常态。

  王晓东要求,要贯彻落实好中、省纪委全会精神,做好今年反腐倡廉工作,必须严守党的纪律,决不允许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抓党建和抓班子、带队伍的首要任务来抓,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第一位,在这个重大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含糊。必须强化责任落实,决不允许只说不做推诿扯皮。各级党组织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项一项落实到位;相关部门要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要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必须保持高压态势,决不允许姑息放纵有腐不反。要旗帜鲜明地同一切腐败行为作斗争,突出查办重点,加大惩治力度,坚决刹住“四风”,坚决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纠正“四风”和树立新风并举,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形成持续纠正“四风”的新常态。必须大胆干事创业,决不允许消极懈怠为官不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甩掉思想包袱,勇于破浪前行。既要干干净净,又要干事创业,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工作上来,在全市树立崇尚实干、有为有位的鲜明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以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全力打造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上的碧水蓝天,为推动廊坊绿色、高端、率先、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在第二次会议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书强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六个必须”,即:必须牵准抓牢落实“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用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必须用好纪律审查这个“杀手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必须打好纠正“四风”这场持久战,严防反弹回潮,不断扩大战果;必须高度重视巡视整改落实,借巡视之力发现问题、强化震慑;必须用改革破解制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增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必须把自身建设抓得实而又实,以过硬的本领、优良的作风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报告要求,在全面落实中、省纪委全会部署要求的基础上,今年要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要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政治规矩;要强化责任追究,夯实“两个责任”;要突出执纪监督,深化改革创新;要加大办案力度,强化震慑作用;要严防“四风”反弹,整治懒政怠政;要加强宣传教育,推进依法反腐;要提升履职能力,打造反腐铁军。

  与会人员对市委书记王晓东的重要讲话和市纪委工作报告、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决议(草案)进行了分组讨论。

  在随后召开的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和《中国共产党廊坊市第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议》。

  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刘书强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全会精神,凝聚思想共识,强化责任担当;要准确把握工作重点,踩着不变的步伐,一步一个脚印;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锐意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攻坚克难中再建新功。

  会上,香河县委、市卫生局党委分别进行述责述廉。

  市委秘书长张金波出席会议。出席和参加会议的有: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廊坊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各部委、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含市领导兼任正职部门的常务副职),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市直各单位和部分大中专院校党组(党委)书记,部分中省直驻廊单位党组(党委)书记;金融机构和部分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委员,市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各县(市、区)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市直各派驻(派出)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部分中省直驻廊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市纪委机关各室负责人和副处级纪检监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