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事项

06.01.2016  10:22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经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

增补丁山林、马树彦、王顺才、王雪山、石向军、冯寸改、江平、李君苍、张军廷、张佐礼、张清华、庞甲辰、赵利剑、高旭明、崔庆朝、韩秋印16名同志为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王永生、王慧武、尤拴庆、权辉、乔阁、孙世煦、李遐、李玉涛、李瑞峰、杨运良、何素娟、张抗震、陈炜兴、赵志平、袁晓磊、高卫燕、曹金亮、傅连英18名同志辞去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韩宝深同志辞去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职务。

高伟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编辑: 孙丽君